首个省级网贷管理办法来了:广东平台将全裸透明 骗子无处可藏

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肖君秀 深圳报道

经过为期三个多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广东省针对网贷平台再次放出大招。

2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这也是根据去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的有关网贷管理办法出台的首家省级具体执行办法的意见稿。

在上述广东省金融办发布的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将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市一级派出机构,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对此,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e贷总裁方颂对《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称,信息披露相比银监会等四部委出台的管理暂行办法更为严格,“不过这更有助于监管部门实时了解平台动态,也有利于投资者更好的甄别投资风险。”

显然,广东省要求网贷平台每季度信披报送当地的金融办和银监局,并放在置于办公室随时供公众查阅。这将使得网贷平台的信息“全裸”透明,而过去网贷平台常见的假标、拆借等违规、违法现象都将无处隐藏,虚假平台混不下去了,骗子公司无处藏身。

合时代CEO李瀚波对本报记者强调,意见稿包括一般信息报送、重大风险信息报送、年度审计等,都参考了《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证券法》第66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对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延续了上述要求,意味着P2P行业已经启用了最高级别的信息透明机制。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平台的一举一动都受到公众监督,规范化是必然的结果。”李瀚波说。

此外,在信息披露上,广东省上述意见稿还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建立业务活动经营管理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其中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进行披露。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主动、及时、准确披露主要股东与高级管理人员详细信息等。

上述意见稿当中让平台欢欣鼓舞的地方在于“征信管理”,当中如此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加强借款人风险控制等提供方便。

网贷平台最大的挑战就是风险识别,纳入征信体系是网贷行业一直以来的愿望,如今这一规定让广东省网贷平台如愿以偿。

方颂认为这是意见稿当中的重大利好,“网贷平台纳入征信体系,有助于降低借款人风险。因现在类金融机构上不了央行的征信系统,查不了征信,多次小范围征求意见的时候,不少网贷机构都有提出这一条,希望相关主管部门的征信系统向网贷机构开放。这也说明相关监管部门在制定意见稿时听取了平台的声音。”

此外,上述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网贷机构获得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

上述意见稿中没有提及资金存管、日常行为监管、信息安全审计报告、备案登记等。不过方颂估计,后续会有相应的细则出台。

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今年1月,广东省的P2P运营平台为461家,李瀚波认为,作为全国拥有最多网贷平台的地方,在新年开年就首发省级监管办法,意味着P2P平台的监管进程正在加快。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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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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