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办:禁止外省P2P在粤设立总部 网贷将纳入征信系统

首个地方省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曝光。昨日,广东省金融办就《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全国首个地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南都记者留意到,明确各个管理部门分工是广东版网贷监管细则最为浓墨重彩的部分,《意见稿》明确指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看点1

地级以上市政府将成网贷第一责任人

2016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而广东昨日挂网的《意见稿》为银监会后第一个落地的省级网贷管理办法。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广东省无论从平台数量,还是成交规模,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最大的。业务发展在全国走在了前列,自律监管工作也没有落下,也是动作最快的,包括成立第一个省级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首个省级监管办法。这在全国具有重要的象征和引领作用,对进一步做大做强广东金融大省具有重大意义。

明确各个管理部门分工是广东版网贷监管细则最为浓墨重彩的部分。从整份意见稿看,省金融办承担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制定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对网贷机构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监管的违法违规活动,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省工商局负责网贷机构的注册登记,对违反工商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

令人注意的是,《意见稿》明确指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相较于国家版本,广东版的网贷监管细则,赋予了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及问话权力。广东网贷管理细则提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谈话。其中,现场检查可根据需要,组成跨部门联合现场检查组,联合现场检查组由省金融办或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具体牵头组织。在非现场检查方面,广东省金融办将建立全省统一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持续监测网贷平台风险。

据悉,去年,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在全国率先建立名为“明镜”的网络借贷平台综合管理系统,从公司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项目信息、风控审核五个维度对会员信息进行管理。对此,新联在线COO陈智诚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非现场检查或将直接依托广东互金协会已有“明镜”信息管理系统。

看点2

拟禁止外地平台在粤设立总部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赋予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广东版网贷监管细则,在对于平台的监管上,与国家版本相比亦有所增加。

其中特别提到,禁止外地平台在粤设立总部。《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表明“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

对于此点,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点主要在于防止注册地和总部不在一地导致的监管漏洞。网贷之家高级分析师张叶霞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亦表示,从过往的案例看,确实出现平台出现风险事件后,由于注册地和总部不在一地,导致有关部门推诿,广东版监管细则将有效地防范此点。

方颂表示,这对于打击异地非法经营比较严格。他认为,省级可能不是很突出,但是在进一步细化到地市,影响会比较大。注册地在深圳或是北京的平台,然后在全国其他城市开展业务,这种情况比较多。对于这些机构来说,面临比较大的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版本的P2P监管细则中被看作杀伤力最大的借款上限,以及银行资金存管并未出现在广东版的意见稿中。对此,有平台负责人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提出:“这是否意味着广东为此留下了回旋的余地。”

不过,大多数采访对象对此并不认同。罗浩杰指出,从管理办法上看,广东版监管细则不能突破上位,其认为,未提及原因应该在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的监管操作细则,广东需要等相关细则出台后再明确。方颂也认为,在这份文件中,没有提及具体的日常行为监管,哪些行为合规,哪些行为不合规,估计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制定相关细则。而资金存管、日常行为监管、信息安全审计报告、备案登记等,后续估计会有相应的细则出台。

看点3

将网贷纳入征信系统、信息共享

对于行业最为关注的备案、电信经营许可等具体实施要求,广东版监管细则中对备案明确了“区级金融主管部门可以受理、市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受理、省金融办进行备案审核”的备案制度。方颂认为,统一由省金融办进行备案审核,说明了在备案上,全省都是统一标准进行监管,以防不同。不过,罗浩杰认为,在目前最为困扰平台的具体操作流程上,广东版细则留给大家仍有诸多未明晰之处。

除了规范监管,不少网贷平台负责人认为,广东版网贷监管细则在强调监管的基础上,亦透露出了积极引导行业发展的导向。

如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提供、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查询相关信息、加强借款人风险控制等提供方便。同时明确信息共享机制,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应当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商注册、备案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违法违规等信息,通过统一的省级企业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实时交换数据、共享信息。

方颂认为,将网贷平台纳入征信体系将对网贷行业构成重大利好,有助于降低借款人风险。“现在类金融机构上不用央行的征信系统,查不了征信,多次小范围征求意见的时候,不少网贷机构都有提出这一条。”方颂透露,这也说明相关监管部门在制定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时听取了大家的声音。

方颂指出,明确纳入征信、信息共享以及把广东协会自律组织单独一项进行表述,说明广东版细则具有包容性,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

据悉,在网贷监管细则地方版曝光的同时,各地的互金专项整治亦进入尾声。南都记者从广州市靠近监管人士处获悉,目前广州市的重点网贷平台检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各级平台正在静待检查小组的整改方案。

监管细则摘录

备案登记

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备案审核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形式合规、完备的备案登记材料报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统一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不作为出借人资产安全的保证。

风险揭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尤其是风险自担原则,并经出借人确认。

合格出借人审查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开展合格出借人审查,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监督管理措施

监管部门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监管谈话。

重大风险信息报送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下列重 发生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据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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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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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广东出台首份省级网贷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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