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市场新政解析 私募债将告别四板

文丨21世纪经济报道

2月9日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下称《通知》)之后,该通知旋即引发市场关注。

《通知》针对目前四板市场的各类特殊情况以及风险做出了对四板市场发展的纲领性安排。

本报于2月6日刊登的《三板四板之“争”落定 “塔基”告别跨区经营》一文中对《通知》中有关清理跨区经营以及四板市场统一的合格投资者制度进行了解释性报道。

但除了上述两项主要内容外,《通知》以及证监会对《通知》做出的回应中有关四板市场私募债的部分也值得关注。

根据业内人士推测,根据目前的政策要求来看,活跃在四板市场的规模近百亿的私募债融资形式将要暂时告别这一市场。

四板私募债将成历史

根据《通知》的定义,此次四板市场被定义为了私募股权市场。

但实际上,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区域股权交易场所的企业以展示为主,股权交易功能缺失。

以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为例,此前获取的数据显示,超过8成以上的企业为展示企业,并不参与交易。

“事实上就算不是展示为主的企业,成交量也寥寥,目前大多数新三板市场的企业都难以有成交量,何况地方的四板市场。”华中地区一家四板交易场所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因此,私募股权市场中债权或者类债权的产品反而成为了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其中以私募债和股权质押较为活跃。

根据记者从天津股权交易所获得的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交所市场共为挂牌企业实现融资超300亿元,达302.02亿元。其中,直接融资91.76亿元(其中:挂牌前私募42.76亿元,后续增发49.00亿元);股权质押等间接融资210.26亿元。

可以看出债权或类债权的间接融资占据较大比例。

但从《通知》发布之日起,私募债将要暂别四板市场。根据《通知》内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

而证监会也在第一时间做出积极表态,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须停止除股票、可转债之外的其他证券(如私募债等证券)的发行和转让。对于存量的私募债,到期兑付了结。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需深入摸排存量私募债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禁止私募债发行和转让对众多四板市场影响不小。

一位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人士告诉记者:“我们这里市场体量不大,去年总共发行了近一亿的私募债,而大多数企业来这里的主要目的就是想发行私募债以解燃眉之急,本来今年要批量做大这一块,但新政策一出交易中心不得不重新规划业务重点。”

而此前一位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的高管也对记者透露:“四板市场近几年备案发行私募债的规模已达到几百亿元,现在已经经历了一轮发债周期,事实上违约情况很少。”

那么,究竟对私募债采取一刀切的严厉监管态度是基于什么考量?

侨兴债事件影响发酵

事实上,四板私募债已经成为风险的温床。而揭开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风险的正是2016年末著名的侨兴债违约事件。

侨兴债是在广东省的区域股权场所粤交所,即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发行的该债权。

“侨兴债违约以及连环发生的风险事件让监管层意识到,这个规模数百亿的市场和互联网金融产品相挂钩之后,其风险放大了数倍。同时也出现了分拆售卖以及投资者门槛过低,并且投资者人数突破200人红线等私募产品的底线问题。”天津股权交易所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

事实上,由于在区域性股交所上挂牌的,大多是非标准化、高风险的产品,而股交所在其中几乎没有起到筛选的作用:不参与尽调;对发行人的门槛设置极低,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要求,只需由推荐商或会员单位向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对报送材料只进行完备性审核即可,同时也不强制要求发行人引入外部评级。

监管层也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股权融资和转让服务之外,探索开展私募债的发行和转让服务,但由于缺乏统一的业务及监管规则,不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在操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变相突破私募发行界限、投资者适当性未有效落实、跨区域发行等不规范行为,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与运营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不相匹配。

不过,私募债是否会彻底从四板市场消失也有待监管层研究。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便透露,监管层将会结合市场发展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对以私募债为代表的其他证券服务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按程序推出。

事实上,除了私募债之外,监管层并未封杀股权质押这一间接融资方式,另外还鼓励各地推行可转换债权这一形式。

“监管层还是希望区域股权市场认清自己是区域私募股权市场这一定位,多发展一些依托股权的融资渠道。”前述华中地区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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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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