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再陷 “裸条敲诈门” 是谁之过?

 

据新闻报道,1月19日,甘肃警方抓获一名“裸条”放贷人,并以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而被刑事拘留。这是目前媒体披露的首例“裸条”放贷人被刑拘案件。所幸本次事件与2016年以来一直因“裸条门“而被社会关注的借贷宝并无多大关联,借贷宝平台申明与此事无关,并且积极配合打裸行动。

那么网贷平台作为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借贷关系中如何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守住法律底线,才是避免身陷各类“门”之关键。为回应业内人士的疑问,本文就此再做法律分析。

  1.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及立案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入罪。该犯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可能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在“裸条”事件中,放贷人以掌握的裸照为要挟,公然利用女性弱点胁迫受害人要么还款,要么“肉偿”,已经构成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的侵害,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要件,假使其得逞,还可能构成强奸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而达到“数额较大”就达到立案标准;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另外,刑法同时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因此,放贷人在向受害人提出“肉偿”要求时,如确属违背其意志,则其行为还可能触犯强奸罪。

  2. 网贷平台在借贷关系中的责任边界

不可否认,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主要角色,对资产端和资金端实现价值匹配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一旦发生违约事件,特别是在刚性兑付的情形下,平台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目的,利用获得的借款人信息,对其本人、亲友或其他熟人圈进行以电话为主要手段的频繁催讨。但是,虽然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违约时将本人地址、电话等信息公布,但却无权替代父母、同学等作出该授权。由此,这种公布裸照及他人信息的违约条款可能因为损害社会公序良俗而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网贷平台未能规避此类做法,轻则构成民事侵权,重则触犯刑法。

  3. 网贷参与主体的应为与不为

对于出借人来说,确保自身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获取收益是投资理财的普遍心理。因此必须要按照法律要求约定利息及安排担保措施,并且选择合法安全的平台,只有这样在逾期违约时才能及时维护自身权利。

对于借款人来说,需谨慎评估自身还款情况、借款人提出的借款条件。尤其是女大学生群体,在举债时要严格评估偿债能力、心理承受范围及违约处置能力,绝不可轻易举债特别是裸条贷,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网贷平台来说,其一,裸照本身系不雅观内容,即便本人将自己的裸照或视频公之于众,都涉嫌侵犯公序良俗,甚至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触犯刑法。其二,在借款人违约时,即使有“协议”在先,散布隐私、跟踪、威胁等索债行为往往会触及法律底线,因此平台需谨慎索债,规避法律红线。

最后,再次忠告裸条贷的借款人,借账要忍、还账要狠。当你呈上裸条甚至同意“肉偿”的那一刻你是否已经想清楚当这些承诺被一些“执拗的”追讨人坚持要变现时你仅仅声讨这些人不道德是否也显得非常苍白?倘若当初的借款用途也并不是那么紧迫,倘若你对于还不了钱也没有太当回事时,我们不禁要问一句:您是否在借钱的那一刻已经将自己的诚信抛向了九霄云外?这比起催讨的恶手段到底孰更恶?作者简介

陈云峰律师: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法律委员会主任,擅长互联网金融法律业务。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互联网金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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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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