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嘉
2月7日讯,P2P的业务模式其实很简单,首先还是要强调一下,全称应该是个人对个人的小额信用借款服务平台。平台上有两类客户,一类是有具备一定的信用资质和还款能力的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另一类是具有理财需求,希望通过出借资金获取利息收入的出借人。
其实,业务的模式并不复杂,但是可能有一个小问题,可能很多人都问过,但是从没得到过满意的解释,甚至是从业人员中,真正了解的也少之又少,那就是到底是应该怎样计算利息?
早期多数机构的定价其实都是参照宜信给出的收益水平,所以你能看到行业里大多都是在12%左右的收益,但是为什么就能有12%,为啥不是个别的什么数字?这个咱们单独仔说,今天要重点说说,这个所谓12%或者其他数字的收益是通过什么算法算出来的。
其实对于金融行业如何计算利息早就有了非常明确的一些算法存在,比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本付息、先息后本等等。可能看名字也不一定都能立刻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但无论是怎样的还款方式,都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当期要支付的利息一定是根据当期借款方实际持有的借款本金数量来进行计算。
但是在P2P行业里似乎一致有个不成文的行业准则,对客户不要说明白收益是怎么算的,告诉他过往能拿到就好!可偏偏客户就是可以这样被搞定,偏偏大家都不愿意去求个甚解,可一旦遇到较真儿的客户,恐怕结果也都不那么美好,所以今天就说说这个算法的一些基础问题。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其实是两个我们在银行贷款中最常遇到的名词,可能多数情况下的解释都是等额本息就是每月还款额一样,等额本金就是每月还款额持续减少,但是很少有人去深究为什么有这么两个计算方式存在。
所谓这两个名次中都有等额,所谓等额指的是月还款额,等额本息就是说月还款的本息合计始终一样,等额本金就是月还款中的本金始终一样。
等额本金
我们先说等额本金,如果每个月还的本金都一样,那么月还本金就应该是本金总额除以还款期数。而前面说了,每个月的利息应该是按照借款方当月实际持有的本金总额来计算的,那么也就是说第一个月的利息是本金总额,我们暂称为本金1,乘以月利率得出的,加上刚才算出的月还本金就得到了第一个月的还款总额(本息合计)。而第二个月的本金总额就减少了,因为第一个月已经换了一个本金,第二个月借款方持有的本金数量就变成了本金总额减去月还本金,我们就先把这个数字当作本金2,第二个月的还款利息就应该是本金2乘以月利率得出的,显而易见,第二个月的利息是少于第一个月的,而月还本金始终不变,所以每个月的还款总额就是递减的。
等额本息
再来说说等额本息,如果要做到每个月还款的总额相同,而每个月的还款利息都是根据当月实际持有本金计算的,也就是说,本金肯定随着还款在不断减少,利息也会不断减少,那么要保持月还本息合计一致,月还的本金就需要每月递增。不用说,这个算法一定是厉害了,因为肯定比那几个方式都复杂,但就是有一群伟大的数学牛人,制作出了公式来计算,来感受一下吧: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是不是不明觉厉?
其实呢,如果上网搜索一下,相关的公式和算法都是很容易找到的,但偏偏很多机构运行几年了都还不知道算法是怎么一回事。
其他算法
至于说还本付息,就是指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付本息的方式,一般适用于短期借款,比如很多一个月的车辆或房屋抵押借款业务都是用这种方式。而所谓先息后本,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月都支付利息,最后偿还本金的方式。
其实用何种方式都不重要,关键是要符合最开始说的那个大原则,就是当期要支付的利息一定是根据当期借款方实际持有的借款本金数量来进行计算,否则就会有合法合规的问题存在了。
我曾经看到过一些机构的算法就是简单的每个月都用月利率乘以出借的原始本金额来计算利息,月还本金是按照等额本金那种方式算,但利息却每个月一样。问起来还一脸自信的告诉你,我们这就是等额本息算法啊?好吧,人傻就得多读书,无知者无谓真的本来是个贬义词来的。
也有人把这说成是所谓等本等息,个人认为,所谓等本等息并不是一个恰当的计算方式。
很容易理解,所谓等本等息并不符合之前所说的当期要支付的利息一定是根据当期借款方实际持有的借款本金数量来进行计算的原则,因为当有本金偿还后,用于计算利息的持有本金就不再是最初的原始本金了。
而有人会举银行信用卡分期的案例,的确信用卡分期每月要归还的本金和当月还款总额都是固定的,但本金之外的那部分并不是利息,而是服务费用,所以这并不是一个等本等息的案例。
那么接下来,还有个问题,如果借款人每月偿还的利息,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都是在减少的,而且如果每个月都是按照手中剩余本金按照同一利率来计算各月利息,那么,岂不是如果我们说月利率是1%,年利率是12%,其实一年下来,到手的不是12%利息啊,肯定会少很多啊!
没错!
你没看错,我写的是“没错”!
其实这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也是一个非常值得玩味的等额本息还款法神奇的地方。
其实不止这个问题,因为每一个借款人的借款期限不同,比如同为出借人(理财者)各出借10万元,甲出借给三个都是12期的借款人,乙出借给三个24期的借款人,那么可想而知,每个月的还款额一定是不一样的,即便月利率相同,借款人还款的利息金额也是不一样的,那么他们如何做到同等收益水平呢?
这里就要提到一个叫做还款再出借的概念,每个月借款人的还款如果都能够在第一时间出借给新的借款人,还没明白的话,我们接下来用语言演示一下:
第一个月,所有本金出借,第一批借款人还款利息是按照所有出借本金计算的;
第二个月,第一批借款人手中是所有本金减去首期还款本金的剩余本金,而首期还款本金又出借给了第二批借款人,也就是说这时候两批借款人手中的本金加在一起还是出借人的所有出借本金,也就是说,第二个月的还款利息还是按照所有本金计算的。
以此类推,所有的本金在每个月都会产生利息,这样也就能够达到月利率带来的实际年化收益。当然,这是在所有借款人都已经完美还款的前提下。
不过,实际上出借人拿到的收益还会高于之前说到的年利率水平,这又是为什么呢?
刚才说过,每一期还款都会被再次出借,如果只是还款的本金继续出借,出借人收回利息,那么每个月收益率就是月利率的数字,年化收益也就是年利率的数字。
如果客户选择将利息也继续出借,那么利息就会在第二个月开始生息,也就是所谓的复利开始产生了。这些利息产生的利息,也会增加到收益当中。举个例子,如果所有借款人的月利率都是1%,年化利率是12%的话,出借人每月收回1%的利息,年化收益率就会是12%,但如果利息再次出借产生复利,实际上每年的完美收益水平会是12.6825%
那么如果持续出借,每年多出的利息再次生息,效果会是怎样的呢?如果每年都是12%,没有复利的情况下计算收益率,五年是60%,十年是120%,三十年是360%,似乎挺高了,那么下面我们看看复利的结果。
第一年12.6825%,仅多出不足1%,五年是81.67%,十年是230.04%,三十年是3494.96%!怎么样?差距明显吧,也无怪乎爱因斯坦他老人家对于复利给予了“世界第八大奇迹”这样高的评价。
前面也提到了一些机构因为不懂如何去计算,使用了所谓等本等息的算法,但实际上除了计息方式存在疑问之外,在出借人的收益水平上,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我们按照每个借款人都是12期还款、月利率1%计算,出借人实际获得的利息收益会远远高于借款人的还款利率,大约会超过20%。那么如果机构支付给出借人的收益还是借款还款利率的水平,恐怕中间有大量应该作为收益的利息出借人并没有拿到。那么钱去了哪里?其实就是所谓赚了息差。其实这么做的机构除了要拿到息差之外,最主要还是不懂如何正确计算利息造成的,其实合规前提下,机构同样不会减少收益,但因为不会计算,尽管最终数字可能差距不大,但实际上,已经踩踏了红线。
当初因为宜信的收益定在了12%以上,所以很多机构都选择了12%上下这样一个收益区间。但是实际上,可能比较专业的机构是通过测算成本和考虑到市场标准已经被宜信定下来了,所以选择了这样的收益水平。另一些不专业的机构,其实就是纯粹跟风,他们大概也不知道自己的钱能够收入多少,反正看起来应该是挣钱的就好了,利息、费用一共收上个30%左右,给客户12%,剩下就是收入了。好吧,这样的机构就活该倒闭!关于P2P平台的收入问题,我们大约会在下一篇去讲,今天只是想说明一点:
宜信的所有借款在当初都是参照风险定价的原则,不同类型和期限的借款都是通过不同的利率水平,也就是说一个出借人如果出借给多个借款人,加上回款再出借给新的借款人,出借完成之前是无法判断每一笔都是怎样的利率水平的,也就造成了每一个出借人获得的实际收益都会与自己出借给怎样借款类型和期限的借款人相关,所以无法准确判断预期的收益值,所以才会有所谓“年化预期收益12%以上”的说法,当然这也是在出借端开始收费之前的水平,现在没有这么高了。
再次强调一下,P2P值不值得做,还有很多维度要去考量,并不是有一个给相对高的收益就行了。也不代表算法正确就高正无忧,借款和出借的平衡如何去做也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没有借款,出借就是更大的坑,相关的内容,我们以后再找机会仔细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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