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悖论:更符合官方网贷属性认定的借贷宝却问题不断

文|澎湃 郭峰

11月28日讯,陷入困境的P2P网络借贷行业,早就失去了往日的荣光,央视不再为P2P平台做广告了,而是充当了舆论监督的角色。前两日《焦点访谈》又做了一期关于P2P网络借贷和互联网理财的专门节目,点名了几家平台。其中主打熟人借贷的“借贷宝”榜上有名,恰好笔者最近对这家平台有所了解,因此试着做一个评论。

根据借贷宝的介绍,其主打“熟人借贷”,特别是熟人间单向匿名借贷(即借款人实名、出借人匿名)。如果你注册借贷宝,它会提醒你,你的通讯录里有什么好友,也注册了该平台,是否在借钱。借贷宝宣称利用熟人之间的天然关系,可以极大程度地减少甚至消除信息不对称,而且还可以利用熟人圈的声誉机制和信息收集便利,实现对恶意欠债者的天然约束与高效催收。

如果是熟悉P2P网络借贷市场的人,一眼就能看出借贷宝这种模式的独特性。借贷宝与现有的中国P2P主流模式完全不同,现在中国P2P平台,基本上都是平台出面审核借款人的信息和借款项目的信息,然后发布在网上,供出借人选择。出借人和借款人是完全陌生的,实际上出借人的出借,往往并不是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是对P2P平台的信任,认为其一定会以某种方式为自己兜底。一些P2P平台也采取自动化投标的模式,投资一万块钱,可能会分散到一万个甚至更多项目上,出借人对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风险敏感性更低了。而借贷宝完全不干预具体借款项目,任由借贷双方匹配、交易。

虽然借贷宝这种模式,在业内并不是主流,但实际上其恰恰反而更加符合监管层对P2P网络借贷的属性认定。无论是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是2016年8月份银监会等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均将P2P网络借贷界定为“民间借贷”。银监会用来规范P2P网络借贷的上位法,也是民间借贷需要遵守的合同法、民法等,而不是相关金融业法规。

当然,说借贷宝最符合官方认定的民间借贷属性,并不是否认其不存在问题,相反,传统民间借贷存在的好处和问题,在借贷宝这里,都会继续存在,甚至会被放大。

应对不时之需,我相信很多人都偶有从亲友处借钱(或被借钱)的经历。如果仅限于亲友或认识的人之间,即熟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也是一个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有价值的补充,因为其可以利用金融机构忽视的隐藏在熟人社会之间信用信息,这就是民间借贷行至上千年的道理。然而,由于人性趋利,在民间借贷中,有时候出借人会将钱借给完全不熟悉、高风险的人。甚至一些人还会充当“中介”,先吸收他人的钱,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借出去,赚取中间利差。因此民间借贷一出问题,往往就是整个链条都出问题,整个地区都陷入资金链断裂。

而借贷宝也是这样,其主打熟人借贷,如果真的仅限于借款给熟人,风险其实会很小,也不会有什么系统性的风险。然而,如果仅限于熟人之间的借贷,那么市场就太有限了,很难支撑市场化运作。所以在借贷宝上,你如果想找到更多的投资机会,就完全可以通过他们的系统,认识很多朋友的朋友,朋友的朋友的朋友。如果你出借给这些朋友的朋友,风险自然就会几何级增加。而且,你也可以先以低利息在借贷宝上借钱,然后再高价转让出去,赚取利差,即便取消“赚利差”模块,也并不影响此操作,只是效率更低一些。这些都比传统的线下民间借贷,便捷多了。因此说借贷宝最符合民间借贷的属性定义,但同时也将民间借贷的优点和缺点都放大了。这种熟人间的单向匿名借贷,减少了熟人间借贷谈利息的尴尬,同时也给人们不自律、贪图利益的本性添加了技术的翅膀。说实在的,看到朋友的朋友,在平台上发布一个高利率的借款项目,我要很困难才能抑制借钱给他赚点高利息的贪念。

比如之前的“裸条”事件,并不是借贷宝本身有此条款,而是一些职业借贷人利用借贷宝平台,衍生的“新业务”。我不是法律人士,不知道对于这种借贷双方发生的纠纷、违约等问题,借贷宝平台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在借贷宝上,每次出借资金时,借贷宝都会特别弹出对话框,提醒你借款给熟人风险低,借款给陌生人风险高,要坚持“不熟不借”(当然借贷宝平台确实也在给你推荐你可能认识的人),但如果你坚持出借,也没有办法来阻止。所以最终导致这个更符合官方“民间借贷”属性定义的P2P平台,屡陷争议。如果说借贷宝让借贷双方直接匹配、交易,自担风险陷入了“悖论”,那它就是整个P2P监管办法的悖论:监管办法只允许你做信息中介,不能介入交易,但你如果真的甩手不管,又会有一百个理由来打击你。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6-11-28
P2P监管悖论:更符合官方网贷属性认定的借贷宝却问题不断
文|澎湃 郭峰11月28日讯,陷入困境的P2P网络借贷行业,早就失去了往日的荣光,央视不再为P2P平台做广告了,而是充当了舆论监督的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