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P2P网贷和存管这件“小事”


2015年7月,人民银行联合10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指出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意见》出来以后,在当时的互金行业范围内引起了诸多争议,有人认为平台与银行之间应合作存管,而有人则认为应该是托管,在一片争议声里,2016年初,行业内陆续有平台正式上线了银行存管,紧接着,更多的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并推进技术对接。越来越多的声音在指向:银行存管是网贷平台合规的必经之路。

直到今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银行存管被正式写入《暂行办法》里,成为网贷平台运营的标配之一。

存管的必要性

单从存管这件事来看,其本身的意义很大程度上是利好监管层面的,对于平台来说,更多的是被动接受,当然,存管以后,资金的安全程度也确是得到了相应的提升。

早在没有存管以前,网贷行业的庞氏骗局、自融、卷款跑路等违法违规事件频发,为行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平台鱼龙混杂,投资人分不清平台的好坏,监管也难以分清,甚至从业人员自己也分不清,自己所处的平台看似安全合规,不曾想第二天来上班,便发现平台被查了。

行业乱象为平台、投资人、监管都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为提升平台信用,一些平台开始寻求保险合作、国资合作、国内一流的大企业合作等等,为的就是能够给平台多增加一些背书,以博取投资人的信赖,最终得到投资。但随着2015年年底以及2016年年初,业内几大平台的相继倒下,传统的信用背书似乎并没起多大作用,保监会叫停保险业与互金业的不正当合作,国资平台暴雷,国内大企业投资的平台也出现问题,资金安全仍旧是行业的一大挑战。这时候,银行存管开始形成共识。尽管年初,监管层面没有做出明确的存管规定,但行业似乎看到了存管的趋势所向,不少平台纷纷宣布与各大城商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同时设立风险备付金,规避自担保、降低资金风险。

相对于监管直接监控平台来说,监管监控银行会更容易更有效,毕竟银监会对银行业的行为准则规定和监控手段都很成熟,所以,网贷平台与银行对接存管,有利于监管借助银行业这个平台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安全性,同时也减少了投资人的安全顾虑,使得紧张的投资情绪有所缓解。

存管的几种模式

第一种,直接存管模式。这种模式是最普遍也是最能得到认可的模式,银行为投资人和借款人分别开设独立账户,实现资金与平台隔离,避免平台自行操作资金挪作他用,同时,也为平台开设风险备付金独立账户,这笔资金的流动将受到银行的全程监控。

第二种,第三方支付+银行联合存管。这种模式在对接上更有优势,联合存管的主体是银行存管,即平台与银行、与支付公司签订协议,第三方支付提供成熟的技术支持和个性化的解决方案,能使得平台与银行之间进行快速对接,有降低成本和节约时间的好处,这种存管模式在规定出台以前很受推崇,但同时也受到了质疑,因为第三方支付在这个流程中充当了资金操作者,这样一来,无非就是监管对象从平台转移到了第三方支付上罢了,显得多此一举。随后,《暂行办法》的规定似乎将这种模式否定了。

第三种,银行直连存管模式。网贷平台在银行开通直接支付结算通道,不需要先充值再投资,在交易上,投资人直接通过银行在线操作,同账户进出,可以理解为平台和银行是内嵌关系,使用这类存管模式的平台相对较少。

存管之难

据统计,截止今年10月底,全行业2207家在运营平台里面,真正上线银行存管的网贷平台,只有100家左右,这其中有技术层面的因素,也有平台和银行间的顾虑。

目前,愿意为网贷行业提供存管的17家银行里,基本上都是城商银行,而各大国有行,均没有要提供存管服务的动态和意向,一方面,为网贷行业提供存管,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毕竟存管模式并不能完全防范违规,一旦存管的平台出问题,自己也会受到牵连;另一方面,存管业务的利润在大行里,显得微乎其微,这似乎也勾不起国有大行的兴趣。

而在技术对面方面,不同的平台,业务模式和操作习惯均不一样,平台与银行的存管系统几乎要量身定制,通道上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的高要求,也使得对接进程缓慢。

在资质和成本方面,银行要对存管平台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这可能导致在流程上花费过长的时间,另外,目前银行存管面临着高成本的问题,系统开发维护费用、账户管理费用、备付金存管费用、交易通道费用等,少说一年要百万以上,对于投资体量大的平台,这笔费用甚至会高达几百万,面对高昂的费用,给平台的运营增加了压力,这也会影响到平台上线存管的积极性。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零壹财经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零壹财经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6-11-10
【专栏】P2P网贷和存管这件“小事”
2015年7月,人民银行联合10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指出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意见》出来以后,在当时的互金行业范围内引起了诸多争议,有人认为平台与银行之间应合作存管,而有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