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堪的混业经营:监管催生P2P平台集团化

10月25日,江苏国资网贷平台开鑫贷宣布集团化,开鑫贷品牌升级为“开鑫金服”,并上线金融资产交易、企业理财平台开金网。开鑫金服成立后,开鑫贷仍提供网贷信息中介服务,开金网则成为金融资产交易、企业理财平台。

除开鑫贷之外,自8月24日银监会等多部位联合发布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后,网贷平台集团化开始加速,此后的一系列集团化现象包括:

9月底,积木盒子所在PINTC集团,一分为二分设PINTEC集团和积木集团。

10月20日,爱钱进母公司普惠金融在北京举办发布会,宣布将品牌升级为“凡普金科”,旗下爱钱进、钱站、凡普信贷、任买、会牛等品牌对应互联网金融投资、信用借贷服务、消费金融、互联网证券等业务。

10月20日,团贷网升级为团贷网集团。团贷网集团将分为资产端和互联网端,资产端即正合普惠和团贷网资管;互联网端业务形态包括P2P板块、私募基金、代销基金、保险经纪业务、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络小贷等。

网贷平台集团化的步骤,很大原因可追溯到网贷监管细则的禁止混业经营原则,在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的第十条中表述为:禁止“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禁止“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这一负面清单下,网贷平台混合经营如代理基金销售、代理银行理财等成为违规模式。并且,当下“穿透式”监管原则已确立,即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这一原则下,并不存在网贷平台不承认自己为网贷即可免于被监管的命运。这意味原有混业经营模式需要分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爱君近日在零壹财经关于网贷监管政策研讨会上表示,现有的法律制度和金融的法律制度下,P2P平台成立金融集团,金融集团下可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可以有非互联网金融机构。“集团下面能否设置P2P平台子公司?这是可以的。”

网贷平台出于业务条线扩张,如果说集团化是管理和发展的需要,那么剥离与重组,则一定程度是对监管的顺应。许多网贷平台在原有混业经营基础上,集团化的整合与重组,许多看出资金端与资产端的分而治之的特征。

许多平台也整合重组中,剥离出消费金融和金融科技业务。实际上,这二者可相应地视为资产端和资金端。

以积木盒子、网信理财、开鑫贷三家网贷平台的集团化或业务条线的拆分、重整,可做比较。

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发布后,网信理财曾于9月20日宣布业务拆分与整合,原有网信理财平台升级为面向C端用户的互联网信息开放平台及交易中心;另外,在原有网贷投融资业务基础上,升级为一个含有支付、证券、基金、基金销售、保险销售、互联网小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多元牌照支撑的综合资产交易平台。

10月初,原积木盒子所在PINTEC集团拆分为JIMU集团和PINTEC集团。积木集团旗下包括积木盒子(网贷)、积木时代等,提供网贷信息中介服务和小微信贷等。PINTEC集团囊括读秒(智能信贷),原积木盒子平台代销的基金、保险条线分设成立了虹点基金、麦芬保险,专注大数据处理和金融科技研发。

上述两家与开鑫贷结合一起比较,可发现在网贷借款限额背景下,网贷平台都将资产端进行了一定剥离。

剥离资产端,这是由于网贷限额的要求下,部分拥有较好资产来源的平台由于自身无法完全消化资产,开始寻求自设金融资产交易所,但由于牌照的限制大多平台合作方式进行。其中,开鑫贷已于今年8月8日获得江苏无锡金融办的批准,设立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并首次通过开金网进行互联网化资产交易。

在网贷机构混业经营已成既定事实的背景下,网贷平台已经迎来阵痛期,在现有金融法律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下,混业经营已经不被允许,在互联网金融业界,尽管不少“集团化”还存在空壳造势现象,但当下集团化或是一个既品牌化又合规、多赢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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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难堪的混业经营:监管催生P2P平台集团化
如果说集团化是管理和发展的需要,那么剥离与重组,则一定程度是对监管的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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