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顺贷”老板自首 网贷平台成个人“资金池”

刚刚运营3个多月的P2P网络借贷服务平台,老板突然向警方投案自首。经查,该老板骗取200多人共计500多万元,截至案发时仍有175名投资者,合计300多万元未收回。

昨天,温州顺顺贷民间融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没有P2P经营条件,为什么要从事P2P项目?自称公司还能正常继续运营,为什么要投案自首?骗取的资金都被他用到什么地方?投资人未收回的投资款还能否收回?庭审中,林某交代了“顺顺贷”P2P平台倒闭前后的相关事实。

做P2P前已欠数百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林某从陈某等人处借款从事“垫资还贷”生意,并欠款数百万元。2014年前,林某名下的房产已经向银行抵押贷款,其妻子名下的房产也在2015年3月向银行抵押贷款了258万元。

在从事P2P业务前,从事介绍贷款业务时,林某还涉嫌并让人伪造相关证件。这里的“伪造证件”,指的是伪造贷款中的房屋评估报告。

庭审中,公诉人向林某核实:“有没有伪造房屋评估报告?”林某交代:“有伪造的情况,将抵押的房屋价值提升了一部分。”通过伪造评估报告,林某等人从银行贷到更多的资金。

起诉书显示,2014年12月3日,林某注册登记成立了温州顺顺贷民间融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林某任公司总经理并实际负责。成立“顺顺贷”时,林某的资金因在做“垫资还贷”时被客户占用,名下房产也抵押了,他把脱困的希望寄托在这个公司上。

据指控,林某推出网络服务平台,宣传“顺顺贷”是由该公司运营打造的提供个人借款与出借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

2015年1月4日,“顺顺贷”P2P网贷平台正式运营,模仿其他平台,以年利率18%、20.4%及奖励金(首充奖、续投奖、推荐奖等)吸引投资客户。

“顺顺贷”P2P网贷平台还推出了74个抵押标(房标、车标、金标等)。但是,大部分抵押借款人均是“顺顺贷”公司的员工、亲友和欠林某钱款的债务人。林某让这些人注册内部账号去发布信息、投标,是为了提升公司业务量和人气。

据公诉机关指控,至2015年4月20日止,“顺顺贷”平台共计注册会员649人,其中真实投资人为272人,虚拟投标注册会员377人,该377人均是顺顺贷公司内部进行注册。

据查实,272名真实投资人以线上充值或线下充值的方式,共计投资575.4万余元。

运营两个月资金吃紧,网贷平台成个人“资金池”

根据指控,林某将这575.4万余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顺顺贷”公司运营成本。至2015年4月20日,有97名真实投资人已结清投资款,但仍有175人共计339.9万余元欠款未收回。

庭审中,公诉人称,证据显示,“顺顺贷”平台从投资人处吸收的资金成了林某及其公司的“资金池”.

“这些资金,你有多少用于公司运营,有多少用于个人债务?”公诉人问。

“100来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0多万元用于公司营销开支,公司营销开支包括日常开销、打广告等。”林某说,P2P网贷平台需要的营销、广告费用庞大。

“公司资金什么时候开始吃紧?”

“去年3月资金就开始紧张了。”林某承认。

“去年3月下旬已出现资金紧张,那你在去年4月份还发布‘抵押标',客户投资过来,意味着你需要偿付更多的利息,那时你有考虑到你的偿还能力吗?”

“偿还能力是有的。因为外面客户欠我的钱还有六七百万元,陆续偿还能力绝对是有的。”

“公司有没有赢利?通过P2P业务到底赚了多少钱?”

“赢利有的,但很少,具体多少没计算过。”

“你作为公司负责人,公司支出多少、收入多少,怎么会不知道?”

“公司发展很被动,业务量上不去,规模上不去,影响力打不开,后期公司人员更换比较频繁,管理上确实出现混乱。”

眼见窟窿越来越大,主动投案“结束这一切”

去年4月24日,一则“温州顺顺贷出事了,请投资者尽快报警,把骗子尽快绳之以法”的消息被多家网站转载。

起诉书显示,2015年4月20日,林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去年4月20日投案时,其实公司还是正常运作的,包括公司的财务,并没有出现拖欠的情况。只是我觉得,公司营销费用等开支继续扩大,只会恶性循环下去。”林某说。

“经调查,在你投案前,去年3月份到期的’信用标‘还没有偿还完毕,你怎么解释?”公诉人问。

“去年4月20日所有到期的标全部结清,没有拖欠。投案那天上午我去自首,之后的事情已经超过我的能力范围。”

“在这样的情况下,去年4月初你为什么还发布了’抵押标‘?”

“公司每天都要正常运作,也让客户感觉到公司在正常开展业务。”

“你说去自首时,公司还是正常运营的,那你为什么要自首?”律师问。

“前期已经亏空了,如果继续再支付高额利息,损失会更大,窟窿只会越来越大。想来想去,还是尽早结束。”

“为什么出现亏损?”

“公司开支等费用,没有估算到位,还有投资客户的要求高。”

“什么时候出现亏空,亏空多少?”公诉人问。

“去年3月左右,感到支出压力扩大。自有资金能回笼的话,倒是可以支撑,但那时自有资金回笼比较困难,公司后期发展不怎么乐观了。”

公诉机关: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林某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顺顺贷”公司14名员工的证言。

这些员工均证实,“顺顺贷”公司风险管理人员仅有1人,该管理人员受林某的指使,将借贷信息上传至“顺顺贷”平台上,而对内容不负责审核,平台运作实际上并非对外宣传的“拥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另外这个平台没有第三方资金监管。

而据起诉书指控,林某的“顺顺贷”公司自称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金融借贷领域经验,拥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公诉人指出,这些都是林某和他公司的虚假宣传。公诉机关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于罪名希望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来判决。”法庭上,林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集资诈骗罪”罪名有异议。

不过,当法官问:“你觉得你的行为应该构成什么罪名?”

林某只回答:“这我不太懂。”

之后,法官又问林某:“投资人未收回的300多万元,你能不能偿还?”

林某表示,他有能力偿还的,如果之前别人欠他的钱可以收回的话,就可以偿还了;即便无法收回,他以后还可以继续做化工批发生意,把钱还了。

昨天,此案庭审还未结束。鹿城区法院将另择时间继续开庭审理。

人物档案

从化工行业“跨界”P2P网络借贷

据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林某是温州市区籍男子,现年39岁,原系温州顺顺贷民间融资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某称,在做“顺顺贷”P2P网贷平台之前,他曾从事化工批发生意,并做了一些民间借贷生意,也从中撮合做了部分“垫资还贷”生意。“在这个过程中,我接触了P2P行业,觉得这行业发展前景比较好,所以就做了P2P网络借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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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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