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高层:加强跨行业、跨市场产品创新监管

针对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产品风险,银监会将进一步规范理财、自营、同业等资金的投向管理、限额管理和交易对手管理,使跨行业跨市场资金流动“看得见、管得了、控得住”.

银监会高层在2016年监管工作会议期间指出,当前重点是要紧紧围绕银行信贷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保险市场三个“结合部”,进一步深化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理顺交叉产品风险管理机制。银监会指出,要落实银行总行对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交易对手资质、投资产品目录、交易账户等方面实行集中管理。明确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代销业务、理财业务、投资业务等方面的内部监督检查和跟踪整改制度。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效的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综合运用交易账户异动监测、压力测试、资本计提、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等手段,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跨行业跨市场风险。

第二,加强防火墙建设。要按照“透明、隔离、可控”的原则,加固四个防火墙,即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防火墙;银行市场和保险市场之间的防火墙;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防火墙;正规融资与非正规融资之间的防火墙。

第三,加强交叉产品创新的监管。创新部门要统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体制、机制及创新业务,统筹创新孵化指导,试点成功后再推向市场,分类监管。

在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财富管理、小微“三农”、金融+互联网、绿色信贷等方面推出了一些新产品、探索了一些新模式,但仍然存在层次不高、结构单一、同质模仿等问题,甚至有的金融创新纯粹是规避监管和隐匿风险。究其原因,还是对金融创新的本质理解不深、把握不准。金融创新一是要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二是要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三是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这三条标准的创新,就可能会舍本逐末,作茧自缚,既不能为实体经济创造价值,也不会增强银行发展动力,甚至有可能增加风险。

对此,监管高层指出,跨行业、跨市场创新中,出于规避监管和隐匿风险的创新较多,有必要更加严格地贯彻“三个有利于”标准。

银监会要求,各银监局、各机构监管部门要将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创新需求向创新部门备案,创新部门要建立创新业务监测台账,对银行业创新业务、创新产品的发起机构、产品类型、交易规模和风险影响做到动态监测和实时掌握。

同时,各银监局要建立创新评估和叫停机制,组建跨部门的创新业务评估小组,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审视银行业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产品创新,及时叫停和通报明显违反“三个有利于”的创新产品,防止风险积累和放大。

尚福林表示,我国银行也要在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社会融资日益多元化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就要更加坚持创新的本质、注重创新的质效。

一是要真正提升研发能力。金融创新必须有过硬的研发能力做支撑,需要有熟悉现代国际金融市场运作、熟悉金融工程技术运用、熟悉互联网技术的专业人才,这是金融创新摆脱低水平、低层次复制怪圈的关键。也唯有如此,银行业金融机构才能真正开发出具备核心竞争能力、体现自主创新能力、针对专门客户群体的高端拳头金融产品。

二是要有效降低风险。对创新产品,要建立合理的风险定价模型,对创新可能存在的基础资产质量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对压力测试、风险对冲等风险防控方式要有备无患,对交易限额、交易止损等风险控制底线要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要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创新要确保风险创造主体的一致性,严禁向金融消费者转嫁风险、藏匿风险、延滞风险,坚持透明、简单和规范的原则,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教育,强化投诉处理和录音录像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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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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