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业”被喊停,网络支付进入“限额分管”时代

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终于发布。这次新规意在为网络支付行业“立规矩”,涉及实名制、账户分类、限额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诸多层面。

“副业”被喊停

早在2015年7月,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率先提出支付账户分类、限额管理等监管思路。加上最终落地的支付新规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前后近一年的时间给支付机构留下一定业务调整空间。

“这次正式版本与之前的改动不大,大部分在预期中。需要调整的地方,富友支付已在调整中。”富友集团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朱捷向新金融记者表示,这次管理办法主要是加强客户实名认证,并作限额管理,让支付公司回归小额支付定位。

根据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显然,支付机构已着手向实名账户方向转变。

“已做实名制准备,客户需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信息过来,我们会进行验证。不过之前有部分客户是用网名或匿名设立账户,所以也有一个说服客户和信息更新的过程。”大连一位支付机构从业人员说。

从单纯做支付业务到涉足资金托管、信贷、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支付机构渐有“一张牌照通吃”的发展态势,而这也是监管部门所无法容忍的。按照新规,支付机构不能为金融机构及涉足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设账户,也不允许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信贷、融资、理财、担保等业务。

这意味着,支付机构多年来积极拓展的诸多“副业”被喊停,波及为P2P机构开设支付账户、为客户融资、开发理财产品等。但支付机构涉足综合金融业务的路并未完全堵死,比如可尝试与相关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合作,或取得该领域的经营资质。

朱捷透露说,第三方支付不能为金融机构和类似P2P这样的机构开设对公账户。在P2P纳入银行存管后,P2P不再使用支付公司的网络支付账户,但P2P公司的投资者和借款人使用支付公司账户并不受影响。

验身渠道多样

这次支付新规一大亮点就是个人支付账户将实行分类、限额管理。

具体来看,个人支付账户可分Ⅰ、Ⅱ、Ⅲ三类,其中Ⅰ类账户只需1个外部渠道进行身份信息验证,这类账户的好处在于身份验证简单,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转账。而不便之处在于,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交易不能超过1000元(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所以,Ⅰ类账户比较适合微信发红包、AA转账等小额、临时的支付需求。

如果支付需求超过1000元,支付账户就必须升级到Ⅱ、Ⅲ类账户,即通过至少3个身份验证渠道的个人客户可开立Ⅱ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同样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年累计交易额度最高为1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而通过至少5个身份验证渠道的个人客户还可开立Ⅲ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不仅可进行消费、转账,还能用于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年累计交易额度最高至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无论是1个、3个还是5个身份验证渠道,操作起来并不困难。比如Ⅰ类账户有个手机号或身份证便可开立;若要升级到Ⅱ、Ⅲ类账户,除了手机号、身份证,甚至可以多绑定几张银行卡进行验证。总体来看,身份验证渠道的选择范围比较广,可以是来自社保、民政、财税、征信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电信运营商、航空公司、电力、自来水煤气公司等机构的身份证明或交费信息。

限额够用吗

现阶段,我国约有270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涉及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及预付卡业务。其中,庞大的网络支付交易支撑起繁盛的互联网帝国。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机构累计处理网络支付业务562.50亿笔,金额32.97万亿元。

在网络支付新规下,支付机构和客户的分工很明确:客户只要提供真实信息,支付机构负责交叉验证,比如采用静态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客户指纹等方式。

当然,不同安全等级的验证方式对应着不同的交易限额。比如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时,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其他单日限额则有5000元、1000元等。

事实上,早在征求意见稿发布时,业界对支付账户的限额够不够用争议较多,担心影响第三方支付交易的便捷、高效。

对此,央行在正式文件中引入差异化的限额管理方式。除了通过Ⅰ、Ⅱ、Ⅲ类账户环环升级提高年交易额度外,对于评定为“A”、“B”、“C”类的支付机构将实行不同的限额管理。其中,符合相关规定的支付账户单日累计交易限额可相应放大2倍、1.5倍等。接下来,央行将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分类评价办法。

“不是特别受影响,账户升级到Ⅲ类账户时基本够用。”朱捷表示,一般比较偏远的、老人的支付业务会做一些远程处理,但是限额比较低;如果限额不够用的话,可朝更高的验证方式进行调整,限额就相应扩大了。

另外,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并不受此次新规限额约束,其交易限额由支付机构、银行和客户自主约定。不仅如此,客户还可将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灵活组合以满足其他大额支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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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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