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监管沙盒”试点,为什么是北京?

中国金融科技的监管经历了一条从“自由放任”到“监管整治”再到“强势监管”的道路,当下,监管与金融创新的矛盾日益凸显。作为平衡这一矛盾的重要监管理念——“监管沙盒”,其试点已在北京正式启动,或将解锁一个新的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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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监管沙盒”试点落地北京

在开展了一年左右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工作之后,北京将率先试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

12月5日,央行官网显示,央行支持在北京市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构建包容审慎的中国版“监管沙盒”。

具体来看,这一套沙盒体系将运用信息公开、产品公示、共同监督等柔性管理方式,引导持牌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推动金融科技守正创新,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营造安全、普惠、开放的金融科技发展环境。

去年12月,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这10个省市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其目的在于做好金融科技的行业管理,重点加强关键信息技术应用管理、强化金融信息的安全保护、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管理、做好金融科技的示范引领、做好金融与科技的协同发展等方面,避免不法之徒动脑子钻空子,引导科技应用不跑偏不走样。

一年之后,结合金融科技应用经验,北京迎来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监管的机会。今年7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透露,未来北京重点在两个区域开展监管沙箱探索。一是西城与海淀相邻地区的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二是城市副中心。

霍学文表示,监管沙箱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统一的系统接入,为企业提供一个安全合规高效的测试环境;二是主动披露、公众监督等信用约束机制;三是第三方存管、产品登记、信息披露等审慎包容的制度规则。“我们将采用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探索适应中国特点的沙箱监管模式,为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提供土壤,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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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北京?

2015年,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局(FCA)率先提出并实施“监管沙盒”(RegulatorySandboxs),旨在为新兴的金融科技创新提供空间。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管模式创新,目前全球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沙盒”,包括瑞士、新加坡、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泰国等。

在讨论中国金融科技行业引入“监管沙盒”的观点中,众多专家认为,需审慎选择“监管沙盒”的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为确保监管沙盒测试能够达到预期效果,需要选择具有较完善金融市场和较发达消费市场的地区进行试点(参加英国首轮监管沙盒测试的企业和机构中,来自大伦敦地区的约占75%)。

选择金融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施,主要确保有意向进入“监管沙盒”的企业和机构达到一定数量,且具有较为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和充足的人才资源,能够在一定周期内实际参与“监管沙盒”的测试。

北京满足了上述条件。在近日举行的首届“成方金融科技论坛”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殷勇发表致辞时表示,北京目前拥有持牌的金融法人机构超过700家,金融资产总量占了全国的45%;北京的科技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都接近6%,比全国的平均水平超出了3倍以上;此外北京现在每天新登记的创新型企业的数量都在200家以上,像科技、独角兽这类企业的数量在全球排名第二。

根据今年9月份英国智库发布的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北京的金融科技指数排名全球第一,比第二位高出14分,排在第三名的是美国纽约。

除了具备产业优势,北京还有金融监管资源优势。北京是国务院金融委、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的所在地,“国家金融管理中心”是北京的新定位之一。同时,北京也做出很多监管创新实践,比如在全国首创了“冒烟指数”,提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的能力。此外,北京还提出支持包括支付清算、登记托管、增信评级、交易、投资者保护等监管科技创新举措。

今年7月13日,在由CF40和金融城举办的“第四届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CF40特邀成员、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曾提到金融科技应用试点的意义,即将优秀的经验和做法辐射到其他地区、领域和行业,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这一作用同样将体现在“监管沙盒”试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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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监管沙盒”接地气

对于“监管沙盒”这一舶来品,既然国际上已经有不少先进成熟的经验,中国可否简单地用拿来主义引入实施?

CF40成员、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局长(时任银保监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曾表达过类似困惑,在由CF40和金融城举办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她在主持“普惠金融、监管科技与金融风险防范”专题圆桌讨论时表示:“国内谈监管沙盒的文章很多,基本上关于金融科技的每篇文章都会呼吁要在中国引入监管沙盒。我也想问各个文章的作者,你所呼吁的监管沙盒到底是英式的、港式的、新加坡式的、还是瑞士的监管沙盒?”

她认为,金融领域要穿透业务实质实施监管,在借鉴国际经验时,也要透过名称观察其业务实质。沙盒只是一个监管实践,没有在国际上采用完全一样的概念和做法。“但我们要知道,一个国家在讨论的监管沙盒的实质是什么。任何事情都要按照实质去理解、把握。”

她提出,不同监管沙盒最重要的共同点是让监管者、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进行更多的沟通和交流、更深入地探讨,使监管者更了解机构新的业务模式,使机构更了解现在的监管框架和监管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机构可以决定是不是要进一步申请金融牌照,监管者可以决定是不是要给申请者发放相关的牌照。这个过程是加深相互理解的过程——监管者了解业务模式,机构了解监管的框架。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广生近日撰文也表达上述看法:我国金融科技从业机构众多、参差不齐,监管资源相对稀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因此简单地用拿来主义引入“监管沙盒”是行不通的。

他认为,“监管沙盒”中国化这需要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第一,扎实做好“监管沙盒”的顶层设计和特别授权。实现“监管沙盒”中国化的首要任务是做好体制机制顶层设计,明确有关部门的业务职责和监管边界,避免监管主体的冲突、交叉和空白,提高监管的协调性和联动性。还需要通过法律授权确保“监管沙盒”测试的合法性,鉴于出台法律的程序较为繁琐且耗时较长,而部门规章较为灵活且与“监管沙盒”的需求一致,因此有关部门可以先行制定相关规章,赋予监管机构必要的授权以开展“监管沙盒”工作。

第二,着力推动“监管沙盒”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披露。监管机构要用自身掌握的有关数据充实“监管沙盒”,从而提高“监管沙盒”的仿真程度,使测试结果具有更高的参考价值;同时需要确保测试企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杜绝违背信息披露准则的行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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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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