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名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改称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中国证券业协会8月10日下午发文称,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以后将不存在私募股权众筹的说法,只有“股权众筹”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之分。

目前,因没有统一行业监管规则,各类冠以“股权众筹”、“众筹”名义的金融模式千姿百态。在出文规范之前,监管层正在努力引导市场厘清概念,划清界线。为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众筹,扫除障碍。

2014年年底,证券业协会出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一出台,批评之声铺面而来,认为以“私募”限制众筹,实质上是扼杀了股权众筹存在的可能。而且,私募与众筹,本质上就是相互冲突的两个词汇。

随后,证监会发声澄清,称“以公开发行方式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相关政策也在积极研究中”。在业内人士看来,其隐含语境是将股权众筹划分为“私募”和“公募”两大模式。但因协会的征求意见稿始终未能正式出台,换而言之,官方尚未正式确认这一术语体系。

上周五,证监会宣布致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求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同时,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44号)(下称《通知》),布署地方证监局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在《通知》中,证监会对于“股权众筹”做出明确界定,称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

对于“私募股权众筹”,则改称之为“非公开股权融资”。证券业协会根据《通知》精神,决定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至此,有关股权众筹是私募还是公募的争议可以告一段落,股权众筹的官方术语体系得到明确。股权众筹,完成二次定义。即股权众筹专指过公开方式募资的众筹,以后将不存在私募股权众筹的说法,只有“股权众筹”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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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证监会正名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改称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中国证券业协会8月10日下午发文称,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以后将不存在私募股权众筹的说法,只有“股权众筹”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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