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记者 刘双霞)记者从北京金融局处获悉,7月25日,北京市金融局下发通知称,为落实“1+3”要求,充分披露机构的业务合规、资金合规等情况,请各机构按照“1+3”的要求聘请律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表、合规报告、第三方审计报告,并在官网上披露。各机构应于合规整改检查前(会通过官方渠道发通知)披露上述信息,上述信息将作为合规整改检查的一项。各机构应积极借助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提高自身的合规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无限制。
据了解,目前各网贷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有所行动,但大多停留在平台工商信息、运营报告等较易操作层面,而对于难度较大的“硬指标”鲜有进展。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严格的信息披露,既能提高合规程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平台的公信力和竞争力,也会让大批合规性差或经营状况差的平台浮出水面,从而加速市场分化和洗牌。投资者在挑选平台时有了更明确的参考体系,对于挽回市场对行业发展的信心是好事。
网贷行业的“1+3”政策框架是指“一个办法两个指引外加一个信息披露标准”组成的网络借贷法规体系,包含对网贷行业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规要求。相关政策文件包括:2016年8月24日原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原银监会2017年2月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2017年8月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按照“1+3”监管框架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公众披露的审核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网贷机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网贷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资金运用流程等重点环节的审计结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网贷机构上一年度合规情况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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