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协会自律公约“立行规” 暴力催收有望终结
杜川
[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向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从业机构所开展的催收活动应在系统内进行记录,相关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
各种不当催收乱象有望得到遏制。3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对外公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下称《公约》),对从业机构的催收行为进行规范,助力金融强监管。
据了解,《公约》确立了遵纪守法、规范审慎、保护隐私、严格自律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债务催收行为的正负面清单,设定了执行与惩戒机制,旨在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相关当事人及从业机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市场司副司长邹澜表示,《公约》填补了规范互金债务催收行为的制度空白,是及时且必要的,将对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有力支撑,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下一步,互金协会还将配套推出互金债务催收相关标准,在更多维度对债务催收实操进行细化指导。
对催收设立正负面清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进行不当催收的乱象也层出不穷,引发广泛关注。
互金协会表示,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是指通过互联网借贷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后,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现债务逾期或违约时,为引导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催告提醒服务。
《公约》规定,从业机构应依法合规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互金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债务逾期、违约及催收相关信息,防范多头借贷、过度借贷。互金逾期债务催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向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
在内控管理方面,《公约》要求,从业机构应建立催收业务系统,该系统应有效支撑债务催收过程管理和债务催收行为管理。从业机构所开展的催收活动应在系统内进行记录,相关数据应保存5年以上。
从业机构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债务催收工作,并组建专业的债务催收团队。从业机构应加强对债务催收团队的管理,定期开展催收业务知识及合规操作培训,对违规人员给予处罚,并保留违规记录。
另外,从业机构应提前告知债务人可能采取的债务催收方式及投诉渠道,在官方网站披露催收方式,建立有效的债务催收投诉处理机制,认真记录并处理客户投诉意见,并结合投诉意见优化债务催收的流程和行为。
在行为规范方面,针对催收人员在实际催收过程中,在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现场催收人员应主动告知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录音或录像行为。
此前,行业内曾发生过催收人引导被催收人把被催收款转到催收人账上等不合规现象。此次《公约》也对此类现象进行了制止:从业机构应当指定收款渠道,催收人员不得使用其他渠道或方式收取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还款,也不得以催收名义非法收取额外费用。
针对不当催收、信息保护、外包管理等当前债务催收最突出的问题,《公约》划定了底线。比如,对于催收外包行为,规定从业机构实施债务催收外包,应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审慎选用外包机构,明确划分经济法律责任,持续关注催收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流程、人员管理、投诉情况等,确保外包机构遵守该公约要求。
在惩戒机制方面,《公约》规定,从业机构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的,互金协会将责令其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公开通报批评、强制培训教育、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
因不当债务催收导致债务人或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采取司法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发现从业机构催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快催收创始人王晓婷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前造成催收行业乱象的原因,一方面是行业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是借款人对逾期资产的认知态度偏差等因素。
“《公约》从行业机构的内控管理、催收行为规范,到执行及违规处理等各维度,都给出了明确规定,可以说是推进催收行业规范和良性发展的里程碑事件,同时,也预示着一个催收行业强监管时代的到来。”王晓婷称。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此次《公约》制定,互金协会比较了美国《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英国《消费信贷催收公平交易指引》、澳大利亚《债务催收准则:催收人及债权人》、加拿大《消费信贷催收行业研究》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审慎汲取了国内催收行业值得借鉴的部分。
“在新加坡,催收团队往往是4人标配,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分工,1人负责敲门催收,1人视频录像,1人举旗,1人向围观群众解释。”某出海东南亚的互金企业负责人曾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北京亿企安信征信有限公司CEO安光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以强制性的方式不当催收,对于借款人或贷款机构并不利。在国外,部分国家针对不同借贷人群的特点有不同的催收标准。
他表示,在韩国,对于有还款意愿但没有能力还款的部分人群,监管对催收有一个明确的阶段分类,主要分为债务调整至个人破产几个阶段。“个人破产法很复杂,申请条件苛刻,通过率仅为1%左右。”
根据公开资料,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安光勇表示,韩国借款者在申请破产后,仍然每个月需要拿出收入的一部分进行还款,直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止。这种办法对借款人以及放款机构的好处在于,借款人此后仍有可能变为贷款机构的优良客户。
邹澜指出,在我国个人破产法出台前,互金协会及机构应有所作为,共同推进行业良性发展。例如,在目前《合同法》的规定下,在一定界限内,放贷机构放弃部分权利等,既保护自身权益,又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互金协会会长李东荣也表示,互金协会会实时调研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使得真正陷入财务困境的金融消费者能够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摆脱财务困境,也便于债权人依法处理相关债权。
对于骗贷以及“老赖”等恶意借贷行为,李东荣则表示,目前协会在不断致力于完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加强行业信息基础建设,使从业机构能够进一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防止恶意逾期行为,对“老赖”和恶意骗贷者形成有力的约束。
智能催收降低风险
目前部分从业机构风控意识薄弱、风控能力欠缺,甚至贷前、贷中风控形同虚设,信贷逾期率、不良率畸高,主要依赖债务催收进行所谓的风控,对平台自身、对全行业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在此背景下,对于从业机构而言,以大数据、智能科技等技术为依托的互金企业的优势将凸显。
王晓婷表示,依托大数据技术的深化应用,不仅能够支撑起完善、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外包管理及投诉处理制度等;更能够通过数据的分级管理,增强数据保密性,从而切实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隐私权。
目前,部分互金机构已开始通过智能科技等手段来降低催收过程中发生的不必要的负面情况。
“众所周知,不当催收可能会引发负面事件,尤其是现场催收。如果能尽可能依托科技有效筛选信息和主要因素,那么就能免除很多不必要的负面情况。”宜人贷CEO方以涵表示。
新网银行行长赵卫星介绍称,在传统贷后催收管理的基础上,该行一方面通过引入智能化催收等方式降低人工催收可能带来的情绪化影响,另一方面不断优化信贷全流程的自动化风控管理,比如提供了180个以上的大数据风控维度来进行客户画像,实现精准营销及分析、 客户分群及预警监控,减少人工介入,全流程人工介入比例低于1%。目前该行的有效催收投诉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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