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再回归:证监会拟推进试点

本报记者 谷枫 北京报道

导读

“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还是会保留这一形式,监管层也会出台相关办法,而监管层定义的众筹则可能没有那么快,公开这一性质就决定了必须要通过修改《证券法》来完成。”一家华南地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的创始人近期告诉记者。

2018年“区块链”迅速成为市场现象级的热点话题,有关区块链的活动也场场爆满,而在2014年前后,股权众筹则是当时现象级的话题,市场各方蜂拥而至。

然而在迎来大发展的前夜,股权众筹行业便在2015年互联网金融整体整治以及证监会要求规范并且开展数次核查的压力下迅速归于沉寂。

平台关闭,热度迅速流失的另一个原因是监管层迟迟未能明确股权众筹的监管,而行业也一直期待着相关监管政策明晰后能够明确发展预期。

2018年,消失在公众视野已久的股权众筹又重新进入监管层的工作列表中,2018年伊始,在指导指导证监会全年工作的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时隔两年后再次提出要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工作。

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3月6日上午在政协讨论发言会上也透露,积极研究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目前正在制订办法。

时隔数年,股权众筹是否能在风险出清、监管逐渐完备的背景下迎来行业的二次发展。

风险出清

2014年股权众筹行业热度最高的时候,平均每周都会有新的平台出现。

“股权众筹火起来的背景是股权投资整体活跃度提高,大量投资者拿着钱也想参与到股权投资中,靠投资所谓的“独角兽”赚大钱。一开始股权众筹这个行业的定位就是模糊的,也没有监管,很多平台做的都是私募股权融资的事情。”深圳一位曾经创业开办股权众筹平台的史骏3月7日告诉记者。

正如他所言,当时股权众筹的主流玩法便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降低私募股权投资的门槛,将原本产品拆分成数十份或者数百份卖给并不具有风险识别或是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随着互联网金融整体风险外溢,监管层也迅速制定了监管规则,2015年7月18日,央行会同有关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该文件中也首次明确了股权众筹行业的监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面对股权众筹行业存在的乱象,证监会也迅速做出反应,同年8月,证监会公布开启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下称“股权融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给出了官方对于股权众筹的定义,即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

“根据证监会的官方定义,此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记者。

正本清源后,股权众筹行业随即迎来大地震,几乎所有做股权众筹的平台都在第一时间将名称改成了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

随后,在2016年10月,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又再次展开了对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等乱象的清理整治。

“2015年我们想着还能坚持下,但一轮又一轮的清理整治之后,股权众筹这一行业很难再做下去了。”史骏告诉记者,自己开设的平台最后一次更新内容停止在了2017年1月5日。

记者也了解到,在2015年8月监管层开始清理乱象之后,股权众筹平台的数量逐年下降,而很多网站和机构的官方早已停止更新,业务也陷入停滞状态。另有一些股权众筹平台已变身为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或是互联网PE/VC,众筹目前已不是这些平台的定位。

“现在我们的股权众筹平台改成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改名后明晰了发展方向,即定位在互联网私募股权而不是说众筹,众筹和我们在做的事情已没太多关系。”另有一位华南地区此前从事股权众筹业务的人士告诉记者。

在监管层接连的整顿和清理后,股权众筹行业的风险已经基本出清,一些尚在行业中的人士期待2018年行业会有新的发展,而此时监管层的表态也是积极的信号。

或按两条主线发展

记者了解到,未来股权众筹的发展将会按照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和股权众筹两条主线发展。

“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还是会保留这一形式,监管层也会出台相关办法,而监管层定义的众筹则可能没有那么快,公开这一性质就决定了必须要通过修改《证券法》来完成。”一家华南地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的创始人近期告诉记者。

相比股权众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已经运行了数年,相对来说更加成熟,在监管完备,风险出清后,这一方向重启具备很强的操作性。

众投邦董事长朱鹏炜3月7日告诉记者,2017年以来监管层频繁调研行业或就是为试点和相关政策的出台进行摸底。

朱鹏炜表示:“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兴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管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可以预见的是,在经历‘大浪淘沙’后,不合格众筹平台将会退出,股权众筹行业或将迎来一个黄金发展期。”

但另一主线,即监管层定义的股权众筹预期并不明晰,实际上目前尚未有这样的业务出现。

根据证监会的表述,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公开小额股权融资活动,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但目前市场上仍未有一家获得这一牌照,因此也未有一家平台能够开展股权众筹业务。

因此,市场也希望证监会可以早点制定并发布相关要求,以便市场能够先行准备。

但无论如何,部分市场人士认为股权众筹的推出是有迫切性的。大成基金副总经理兼首席经济学家姚余栋便指出:“互联网股权融资或者股权众筹对创新型国家很重要,没有股权众筹就没有创新型国家。众多创新型企业的融资对于银行是不可承受之重,PE这种模式又鞭长莫及。只有股权众筹这种创新模式可以尝试,是有迫切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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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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