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之名不可滥用!假借科技名义行金融违法之实将遭严惩

要严惩滥用科技之名、行金融违法之实的行为。

在受到监管整顿与Fintech的冲击下,互联网金融开始考虑用新型科技对进行革新,纷纷改名为金融科技。

实际上,虽然互联网金融企业均使用了互联网技术,但金融科技不能仅仅靠“吹捧”,也不能靠“呐喊”,而要真正利用核心技术渐进式的改变。

日前,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在第六届“上证法治论坛”开幕式上表示,要严惩滥用科技之名、行金融违法之实的行为,通过对违法行为特征的清晰勾勒,洞穿不断翻新的违法行为的“科技伪装”,实现对投资者的平等保护。

黄炜认为,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为主要特征的金融科技创新正在深刻地影响着资本市场,挑战前所未有。法律制度要主动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积极应对科技发展对市场监管带来的全新挑战,为鼓励并规范科技创新预留制度空间。

要厘清通过技术实现的证券交易的金融特性,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安排监管制度,并为科技金融创新建立必要的容错纠偏机制。

实际上,今年7月2日,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也明确指出,基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情况,应划清金融和Fintech的界限。要依法监管,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业务要根据现行法律和监管规定开展,满足相关准入和资质要求。“国际上,Fintech对于遵守现行法规特别重要,”刘向民称。

如何进一步强化违法责任追究?黄炜直言,整治金融乱象,必须重典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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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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