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再迎监管重拳:ABS“留活口” 不合规机构临死亡

近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从团团君获取的《方案》原文看,本次网络小贷将针对11个重点领域进行排查,并要求2018年1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此次网络小贷整治是现金贷监管的补充,相比之前的两个通知,整治方案中出现了更严厉的监管内容,不合规机构临死亡。

网络小贷再迎监管重拳

网络小贷牌照既可以满足放贷资质、又能全国范围内开展贷款业务,成为类金融牌照中的性价比之王,获得现金贷平台追捧。因部分涉及畸高利率、暴力催收等违法“现金贷”行为,网络小贷机构遭到监管层三令五申、多轮重拳。

此次下发的《方案》显示,主要排查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打击无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在此之前的11月21日,一份标注“特急”的《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下发,要求从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11月23日上午,央行、银监会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下称“清理整顿会议”)召开,17个批准小贷公司开展网贷业务的省市金融办参会,汇报辖内网络小贷机构批设情况以及监管安排的其他素材。会议要求,网络小额贷款利率严格执行36%上限。

网贷之家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22日,全国共批准了213家网络小贷牌照。其中仅有30家现金贷平台通过其运营主体公司或其股东持有了35张网络小贷牌照。受监管影响,业内人士透露,网络小贷牌照的价格已飙升至3000到5000万元。

12月1日,监管层又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方案》是对此前文件的细化,对小贷公司网络小贷业务清理整顿做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具体要求和整治进度。发布时间与现金贷整顿通知仅隔了一周,反映出监管方对此问题的重视。

重点排查11个领域

在本次《方案》中,监管对网络小贷公司进行了定义,也划定了监管范围:即“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具有通过互联网平台上获取借款人,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等特定场景信息等评定信用风险,在线上完成贷款全业务流程等特点。”

整治重点上,将从审批权限、经营资质、股权管理、表内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贷款范围、业务合作、信息安全、非法经营等十一个方面对网络小贷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专项整治将分为三步循序进行:2018年1月底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合规类机构、整改类机构和取缔类机构实施分类处置;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形成本地区的整治总结情况(含长效监管建议)报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业内关注四大影响

相比之前的两个通知,整治方案中出现了更严厉的监管内容。业内普遍认为,在场景化、资质审批、ABS、股东背景审查四点最值得关注。

1、突出特定场景贷款 回归实体经济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指出,《方案》对网络小额贷款给了明确定义,突出特定场景的贷款。此外,在贷款排查范围中,也要求排查是否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言下之意,具有特定场景的贷款才是被监管允许的。

网贷之家一位资深专栏作家认为,强调场景化是为了突出小贷的服务对象。深层次来说,就是要知道借款人的借款理由、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这也是让金融去真正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在场景化中借款或者将借款用于所在场景,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借款人转款专用。

2、严格资质审批 不合规机构将被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严格管理审批权限”和“重新核查业务资质”。小贷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于百程认为,《方案》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提出更严格具体的要求。由计划单列市批设的相关机构,将由省级政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协商核查业务资质。在重新审查经营资质方面,主要审查发起股东资质、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和数字化风控技术等方面的经营资质要求是否严格合理。

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撰文指出,如果审批机关自身没有“法律授权”,那么,就没有权力去许可、备案其他企业从事应当进行行政许可、备案的业务,尤其是金融业务,更是审慎为上。

她认为,“连计划单列市批准设立的网络小贷公司都要省市‘协商核查’,区、县级批设的网络小贷公司恐怕法律地位难保”。

3. 资金来源排查 ABS融资留“活口”

由于网络小贷不能吸收存款,ABS(资产证券化)成为很多网络小贷公司扩大资金来源的重要手段。

因此,在资金来源的排查方面,《方案》特别强调,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的,排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批、备案手续是否齐备,是否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或线下协商方式销售、转让、变相转让信贷资产,穿透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是合格投资者。其用于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否合法合规的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于百成认为,此举对资金来源以及合作方提出细化要求。肖飒指出,这个政策让她“松了一口气”,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ABS不宜“一刀切”。

上述专栏作家认为,监管“只是限制不合规资产发ABS或者收益权”。监管对于小贷公司所转让的资产、发行产品的底包资产将会有严格的考察。如果发行的底部资产涉及校园贷、首付贷等“违规业务”,则不能发行。这样做,倒逼小贷公司从底层业务模式和资产端上的合规。

4. “穿透式”审查股东背景 被称“史上最严”

《方案》指出,将排查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是否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运用穿透式监管手段,排查股东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入股,是否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小额贷款公司股权。

该专栏作家指出,穿透式的股权审查重点在于股东信息和舆情的监控。某些小贷公司的股东如果存在重大负面、重大舆情,或者股东涉及违法犯罪等问题,会对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以及未来小贷公司的业务方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肖飒认为,从股权管理的层面进行排查,“是我们现在见到最严厉的手段之一。”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金融观察团。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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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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