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跑全球的金融科技要求监管科技同步创新

凌波微言

监管沙箱制度比我们一些专家力主的“先发展后监管”的新金融发展路径高明太多。

朱邦凌

12月1日晚,《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正式下发,沸沸扬扬的现金贷终于迎来了正式监管。在强监管下,现金贷是浴火重生还是就此一蹶不振?对于监管文件,各方市场人士给出了大相迥异的解读。但不管如何解读,我们都无法逾越这一金融铁律:缺乏监管的金融科技就是金融乱象之源。没有明确的监管框架,金融科技的超速发展很容易失速。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管意见的出台,是现金贷经营走向正规化的关键一步。

现金贷借鉴于美国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2015年漂洋过海来到中国。在无任何监管的情况下野蛮生长,2年多时间里竟然发展到一万亿规模。更加令人惊异的是,这个无监管的行业,还出现了趣店、信而富等多个赴美上市的公司。这些公司都打着金融科技的旗号,但实质上是利用监管空白的“监管套利”。整个现金贷行业也成为高利贷、暴力催收、坏账风险的代名词,成为众矢之的。

现金贷之所以在几年的时间里缺乏监管野蛮生长,与我们前些年奉行的新金融“先发展后规范、再集中整治”的发展逻辑直接相关。这种发展逻辑带来了巨大的沉没成本。前些年互联网金融表面繁荣的背后,也带来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民众财富的大量损失、金融风险的累积和社会公平的损害等多方面比较严重的后果。演化为高利贷的现金贷是这样,之前的p2p网络借贷、ico、众筹,都因为无明确监管规则,恶意跑路、筹资骗局不断,让投资者遭受了巨大损失,也让新金融蒙羞。

这些缺乏监管导致的金融乱象说明,之前不少专家力主的“先发展后规范”的发展思路,应让位于“边发展边规范”、风控与发展并重,形成既鼓励金融创新、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

问题是,金融监管不可能走在金融创新的前面,监管者的步伐永远跟不上超速发展的金融科技。这几年的p2p、ico、现金贷等新金融,都是在野蛮生长相当长时间之后,在舆论汹涌之下才出台监管文件。过去11年,中国的金融科技保持与欧美同步的发展速度,经历跟踪并跑过程,在移动支付等领域甚至已经走在世界前列。那么,在金融监管方面,我们也应大力发展监管科技,采用适应金融创新趋势的智慧监管,让监管科技与超速发展的金融科技同步创新。

监管科技创新,可以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实行的“监管沙箱”机制,将监管沙箱引入我国的新金融监管。这一机制,有效解决了金融监管落后金融创新的难题。监管沙箱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对创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进行大胆操作。金融创新平台可自主申请进入监管沙箱,进行创新实验,但必须与监管层进行高频度交流、信息公开披露。同时,监管者要对平台提出相应的标准,对参与项目的投资者作适当性控制,强化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银监会等国内金融监管机构先后透露出了对监管沙箱的兴趣。这一机制就是在创新与监管之间寻求平衡,将金融创新活动一开始就纳入包容性的监管环境中。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管沙箱制度比我们一些专家力主的“先发展后监管”的新金融发展路径高明太多。中国领跑全球的金融科技,需要这种创新性、包容性强的监管新科技。

(作者系资本市场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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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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