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底线 重在规范——监管出手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记者刘铮、李延霞、刘玉龙)近来发展迅猛、弊端凸显的“现金贷”业务,迎来了监管部门的联手规范整顿。

设在央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设在银监会的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原则底线,推出了有针对性的清理整顿措施。

“现金贷”其实是消费贷款的一个分支,其特征是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说,“现金贷”在具体操作中存在高利贷倾向、不当催收、侵犯客户隐私、诱导借款人过度借贷等问题。一方面要清理整顿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将消费贷款一棍子打死,而是要规范其发展,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

通知明确了“现金贷”业务开展的六项原则。其中第一项就是: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发放贷款的主体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相关牌照,对于没有经过批准的非法放贷业务和机构,要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1日在银监会近期重点工作通报会上表示。

中国小微信贷产业发展研究会主席嵇少峰认为,相对企业信贷,消费信贷的机构准入更应该严格监管。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如果没有准入审查的话,其权益更容易被侵犯。

贷款利率上限的“红线”进一步明确。通知要求,“现金贷”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也就是说,年化利率36%是不能逾越的红线。

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不得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等。

这些规定,其实都是金融业务正常开展的基本规范。底线明确了,就需要对现存业务特别是业内乱象进行清理整顿。

针对当下“现金贷”业务大量由网络小贷公司开展的实际情况,通知对网络小贷公司的设立和业务开展作了严格规定。包括暂停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等。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普惠金融要坚持可持续、成本可承受原则,要防止出现借发展普惠金融之名、行非法经营甚至欺诈之实。非常有必要明确监管主体,统一监管规则,对相关机构设立条件及业务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建立规范的业务流程。

冯燕透露,相关部门正在起草网络小贷公司风险整治的实施方案,将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

除网络小贷公司外,通知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进行了规范,包括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等;还要求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包括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等。

在监管出手治理整顿“现金贷”乱象的同时,长效机制的建立更加重要。专家建议,一方面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真正的普惠金融,丰富金融供给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宣教,实现消费者保护的关口前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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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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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发展迅猛、弊端凸显的“现金贷”业务,迎来了监管部门的联手规范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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