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TI_GB2312>聚焦资管新规
AITI_GB2312>主持人沈明:上周末,被称为大资管监管标准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对资管资金池、智能投顾、AITI_GB2312>互联网金融、通道业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约束。本报今日请专家解读《指导意见》的。
分析人士认为,互金产品受到监督,对促进社会资金流动、降低行业整体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等产生积极影响
酝酿已久的大资管监管标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终于亮相。其中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东北证券(000686,股吧)研究总监付立春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资管属于金融属性很强的一类业务,即使是通过互联网或者其它形式开展营销等相关业务链中的一部分,但本质仍属于金融业务,一些非金融机构,特别是没有在监管范围之内,没有准入和经营资质而进入行业,就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如资金实力、资本充足率、抗风险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很可能随时出现问题。
除基础条件外,付立春表示,在经营方面,非金融机构从事相应业务的专业性很难保证。
同时,付立春认为,很多从事相关业务的公司起步晚,大多属于创业型公司,其本身经营理念也存在一定问题,容易导致经营的短视化,引发社会问题。
由于非金融机构并未在监管范围内,因此,付立春表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广告宣传,部分存在误导投资者、回避风险和混淆概念的嫌疑,这种不规范的行为会挤出很多金融机构正常业务的开展,因此,纳入监管十分必要。
另外,据记者了解,当前除了互联网企业开展资管业务活跃之外,为了规避监管,部分新增P2P网络借贷平台多以科技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名义进行P2P业务。
据国家互金专委会秘书长吴震17日在“2017年互联网金融合规与创新论坛”上介绍,近两个月新上线平台22家,运营主体类型为“网络科技公司”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平台13家,还有4家运营主体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金融工程研究团队表示,近年来,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发展过程中偏离合规发展轨道,为了牟取利益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严重危害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业态,扰乱了行业的秩序。互联网金融产品受到监督,对促进社会资金流动、降低行业整体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使得互联网金融真正成为传统金融的一个有效补充。
付立春认为,《指导意见》的发布将引发互金资管业务的整体洗牌,资管业务强、风控能力强、经营规范、专业性强的机构会慢慢成为主流,各方面无法跟进监管要求的机构和平台将面临挑战甚至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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