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地方性网贷平台退出指引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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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退出指引》仅对深圳地区的网贷机构产生约束力,但作为全国范围内首个有关P2P平台退出的指引规范,对目前处于 调整期的网贷行业来说具有参考意义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马树娟

“每笔投资到期日开始返款,分七期返款,第一期至第六期每期按投资本金15%比例予以返还,第七期按投资本金10%比例全部返清……”翻看着深圳一网贷平台发布的清盘公告,投资人老黄苦笑着摇摇头,“八成又是拖延的把戏”。

在已经多次“踩雷”的老黄看来,很多P2P平台发出的清盘公告、还款方案都是“空头支票”:“反正没有监督,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能不能执行到位是另一回事,我之前投的好几个平台都是先发公告执行一两期,然后就跑路了,还款计划无非是给他们跑路、销毁证据争取时间。”

像老黄这样遭遇P2P平台“以清盘为名行跑路之实”的投资者并不在少数,以去年春节发布清盘公告后失联跑路的P2P平台聚投融为例,其涉及的投资者就多达1000人。

而类似的P2P平台退出乱象将迎来规范。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出指引》),对网贷平台退出网贷行业的原则、流程等作出规定。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尽管《退出指引》仅对深圳地区的网贷机构产生约束力,但作为全国范围内首个有关P2P平台退出的指引规范,对目前处于 调整期的网贷行业来说具有参考意义。

“三不可”原则

按照《退出指引》,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退出指引》的此项要求,确保了投资者从网贷平台作出退出决定,到全部结清的整个退出过程中仍可与平台取得联系,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平台恶性退出。”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说道。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自去年8月24日多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网贷整改以来,截至今年8月27日,共有887家平台退出网贷行业,良性退出的停业和转型平台有661家,恶性退出的问题平台有226家,其中涉及贷款余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7家。

“此前,深圳市也出现了少部分平台退出的案例,其中一部分平台在退出过程中处置不当,没有处理好内部员工的关系,比如,没有及时兑付员工的工资,或者没有跟员工做好解释,这些员工便通过网站发一些黑公司的文章,使得投资者产生恐慌心理,集中到公司闹事;有的网贷机构进行业务转型却没有跟投资者做好解释,就直接搬离了原来的办公地址,或者客服电话无法打通、高管团队"失联",特别容易引起投资者的恐慌情绪。”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例如,今年1月,深圳P2P平台Hi投吧被离职员工实名爆料“已停止所有车辆抵押业务但仍发上百万的假标”后引发投资人挤兑,出现提现困难。目前,该平台已被深圳市公安局粤海派出所立案调查。

“对于已经资不抵债的平台,由于坏账等问题,通常很难足额偿付投资者的出借资金,便存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投资人利益保护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果平台停业能遵守"三不可"原则,至少投资人不会再面临维权无门的境地,有助于稳定投资者情绪,最大化降低平台退出的不良影响。”全国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委会副主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海宁指出。

“八大程序”

记者注意到,《退出指引》还规定了网贷平台业务退出的

“八大程序”,为平台有序清退提供指导。其中包括: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全面终止网贷业务。

“此前,红岭创投宣布清盘虽然在行业里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但并没有引发投资者的负面情绪,这主要是因为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比较受投资人信赖,他也选择了用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宣布公司清盘,但并不是所有的网贷平台的实际控制人与投资者都能有这样高度信赖的关系,因此,我们希望通过《退出指引》给计划退出的网贷平台以指导,规范平台的退出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曾光向记者透露,未来《退出指引》正式版发布后,将针对所有在深圳注册的网贷机构。

记者注意到,7月27日上午,周世平发文称,红岭创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前对累积投资金额超过2700亿元的网贷业务进行清盘;7月31日,红岭创投正式举办战略转型发布会,宣布正在制定三年内清盘网贷业务的详细退出计划,并正式对外展示未来5年的战略规划。

对于红岭创投为何用三年时间清盘,周世平曾坦言:“红岭创投目前存在大量不良资产,需要花三年时间整改、清收,达到盈亏平衡。”

不良资产处置,是网贷平台退出过程中不可回避的话题之一。对此,《退出指引》明确,网贷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包括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按比例清退的规定,进一步确认了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重申了P2P平台不得承诺保本保息的监管精神,推动金融回归本质。”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道。

股东应提供合理资金援助

对于如何处置不良资产,《退出指引》指出,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网贷机构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等。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9月17日,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3886家,其中有国资、上市公司以及风投背景的平台有55家(其中3家国资背景平台已上线银行存管),占比为1.42%;已上线银行存管的民营系平台有6家。

在蔡海宁看来,有关国企、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资金援助的规定,是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的,但在实体操作上会遇到很多困难:“上市公司及国企的资金监管都有完整的财务制度,作为一个协会的文件,如何要求上市公司、国企对其入股的网贷平台提供合理的资金援助呢?”

事实上,对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如何对网贷平台进行资金援助,《退出指引》并未给出明确说明。

国资、上市股东帮助的合理范围该如何确定?于百程认为,合理范围应该是根据国资、上市股东的实力与平台的坏账之间做一平衡权衡,股东可以通过资产收购、提供周转资金等方式来进行援助,帮助平台实现兑付,这和完全的兜底、担保不同。

“即使有国企、上市公司背景的网贷平台清盘,股东也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其他财产中索偿。”蔡海宁说,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蔡海宁之前也接受过一些想要退出的网贷平台关于清算的咨询,对于《退出指引》有关网贷机构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的规定,他认为,在实践中网贷平台打包出售不良资产的情况并不多,“因为网贷平台大多没有什么资产,只是转让股权为主,接手的不良资产公司很少”。

责任编辑: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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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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