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新闻中心 李秀华 发自深圳
和讯网消息 自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来,该意见稿备受网贷从业者及投资人关注。其中,意见稿中“国资、上市等股东背景的平台,股东方应在合理范围内提供资金援助”的规定在业内受到高度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不小争议。
一直以来,国资、上市公司、风投等背景的平台颇受投资人的喜爱。然而,在监管趋严以及市场竞争的双重“考量”下,不少具有上述背景的平台却出现提现困难、项目逾期甚至停业等情况。就连已经上线了银行存管的平台近期也频频“爆雷”。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9月17日,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3886家,其中有国资、上市公司以及风投背景的平台有55家(其中3家国资背景平台已上线银行存管),占比为1.42%;已上线银行存管的民营系平台有6家。同时,现有的223家国资系平台(包括停业及问题平台),其中停业及问题平台43家,占比高达19.28%。
而这对于投资人而言,带来的更多是惶惶不安。因此,业内以及投资人也一直在期待着具体的退出指引,希望平台的不良资产能够得到有效处置,从而能够良性退出。
根据《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意见稿第十条,网贷机构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其一规定,“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人人聚财CEO许建文表示,以上关于国资、上市公司等背景平台的规定,对挤出互金行业的水分,比如想要蹭背景的网贷平台也是不小的威慑,相信很多挂名的国资和上市企业将会陆续从P2P撤退,留下专心做业务的网贷平台,提升互金行业的整体水平。
然而,根据意见稿,对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化企业等如何对网贷平台进行资金援助,《退出指引》并未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对于这一规定是否涉及“兜底”、“担保”等以及能否实际落实,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质疑。
有网贷分析人士指出,如果让国企、上市公司或者集团公司进行资金援助,相当于股东为其承担了责任,这进一步鼓励了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对资金的投资行为不负责任,不利于打破刚性兑付。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余杭则表示,针对国企等背景的股东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义务,这一条款需要从多个维度来看。
“从民商法上来看,股东只要完成了出资义务,如果是正常的经营亏损,股东是无义务向公司继续提供资金,这即是股东有限责任。因此,我们不可将该条看成是国企等背景股东的兜底条款”
“从股东自身和刑事法律来看,国企等背景的股东进行资金援助也不是毫无法律依据。在网贷平台存在资金池等经营活动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相关股东也涉案的情况下。如因为国企等背景的股东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资金援助,没有给投资人和社会造成损失,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则可以减轻或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从社会意义上来看,国企等背景企业在合理范围内提供资金援助,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余杭以上表示。
最后,对于该退出指引意见稿的下发,余杭认为,深圳首开先河发布《退出指引》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鼓励网贷企业的良性退出,这是一个值得更多探讨的话题,其中有很多法律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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