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网贷机构退出指引:稳妥推进 退出期间高管不可失联

中国网财经9月29日讯(记者 肖娟) 今日,中国网财经记者获悉,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印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指引》对网贷机构退出规范作出了3项禁令。协会要求,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指引》明确,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应如实告知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

《指引》表示,本指引所称退出,是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本指引所称退出期间、是指网贷机构作出退出决定、启动退出准备工作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全部结清、全面终止的整个期间。

如若网贷平台要提请业务退出,需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并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进而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在退出过程中,《指引》要求,网贷机构落实出借入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后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协会明确,退出计划书应包括作退出决定的原因、退出方案、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算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承诺书等内容,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指引》明确,网贷机构应将平台存量项目和清收情况客观、真实、全面地向协会汇报,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等信息提供分类汇总表,并对不良资产予以明确标注。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还表示,网贷机构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做好出借人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公告须披露平台退出原因、平台退出方案、平台退出时间表、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投诉协商处理渠道等6项内容。

此外,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项比例予以清退。

对于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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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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