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狂热和偏见,再看现金贷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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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现金贷”经历了一段坐过山车一般跌宕起伏的旅程。在前面短短几个月,先是被资本热捧,强劲的盈利能力让其他机构望尘莫及,而后又出现社会惨剧,因为畸高利率、暴力催收等问题被媒体口诛笔伐。直到被监管点名整顿,现金贷平台纷纷低调行事,一切归于沉寂。抛开狂热和偏见,现金贷既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鼓吹的印钞机器,让我们一起客观地看待。

一、他山之石

现金贷(Payday Loan发薪日贷款)自上世纪80年代诞生以来,席卷欧美,得到迅猛的发展。借款人只需证明自己有工作,出示工资单即可在发薪日贷款平台上借款。此外,它几乎不需要借款人提供个人经济状况的背景保障。具有无抵押担保(纯信用)、无场景、无指定用途等特点。客户通过现金贷获取小额资金用于周转应急,并在发薪日用薪水归还。现金贷在国外有着近三十年的发展与监管历史,是值得借鉴的他山之石。

在英美国家,Payday Loan的最典型模式即“银行支票持有模式”,即:贷款人在经过信用审查后,按Payday Loan企业要求指令银行从自己的账户开立一张支票,Payday Loan公司持有这张支票一段时间,并在支票金额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打折后向贷款人发放一笔小额信用贷款。到贷款人发薪日,Payday Loan公司将要求银行兑付支票,从而完成还款。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高效率。特别是依托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Payday Loan实现24小时在线受理业务、15分钟放款的服务水准,极好的匹配用户急用资金的核心需求,为用户带来前所未有的良好体验。

二是天然风险高。据统计,美国Payday Loan不良率约为10%-20%。据美国消费金融保护局(CFPB)研究表明,23%的网络贷款借贷人在18个月的样本周期结束后即面临账户关闭问题,远高于银行公布的6%的账户关闭率。

三是短期借贷成本低于其它小额现金产品,但长期借贷利率极高。Payday Loan每笔贷款的原始期限极短,一般按日设置利率,平均在5‰-1%的水平。据测算,如果能按期还款,这一成本低于开立空头支票以及银行信用卡罚息。

在监管导向方面,各国的监管均是努力在寻求监管的平衡。

一是监管目标方面,监管趋于让借款机构只向合适的人群借款;让消费者充分了解借款所承担的义务与风险。

二是监管范围方面圈定对借款机构合理的业务范围。美国对Payday Loan产品和车贷等纳入监管。英国将P2P借款及APR(年化利率)高于100%的产品均纳入高成本短期借款范畴。

三是准入机制方面,美英Payday Loan机构需向主管部门申请资格认证。

四是对贷款要素进行限制,包括:借款成本、借款额度限制、贷款展期限制、罚金管理等,从而避免借款用户通过持续周转、多头借贷等方式承担远超过自身可负荷债务总额,陷入债务陷阱。

五是引导优化产品服务。如美国监管部门建议Payday Loan提供低风险的长期贷款产品,即允许出借人提供两种长期贷款选项:一种为年化利率上限为28%且申请费用不得超过20美金的贷款;另一种为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贷款,但违约率需要控制在5%以内。

六是建立监管报告机制。美英两国均要求出借人必须通过信贷报告系统汇报所有信贷数据,包括足额偿还测试或者本金偿还选项等信息。

综上,强监管是否有助于提升消费者权益保障效果尚无定论,研究机构、媒体和用户也执不同意见。部分研究者认为,此举使用强制性措施保护消费者避免债务缠身,但也有部分研究者表明,此举降低了现金贷供应规模,伤害了市场机制。但引导现金贷业务服务于真正需要的客户群体、使行业更健康的发展无疑是各国政府追求的目标。

二、他中国现金贷业务模式分析

中国现金贷快速发展得益于中国移动互联网的爆发式发展。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很多贷款的申请不需要再跑到银行进行面审,在手机上下载app,注册账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即可,这使得贷款的申请如此方便、快捷和易得,大大增加了人们的借款意愿,也降低了放贷机构的经营成本。使得中国现金贷业务一定程度实现了弯道超车。

根据目前市场上的现金贷业务种类,可以分为随借随还类贷款、超短期贷款(类似国外发薪日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四大类。各类现金贷平台因其产品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借款利息等不同,在很大程度上覆盖了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借款群体,解决了他们的融资难问题。

三、现金贷的风险

目前现金贷平台常见的风险包括运营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信用风险、骗贷风险等等。

在运营风险方面,“现金贷”运营模式为高额利息和普遍周转续贷。

一是放贷机构“运营成本”高。该运营成本包括:获客成本、数据成本、坏账拨付、资金成本、通道成本及运营成本等。例如,一些小机构在资金来源上与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部分大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无法比拟,因此不得不提高贷款定价。

二是大部分平台风控体系弱。在于风控的逻辑是单纯的“高收益覆盖高风险”,是大数法则而非风险管理。部分现金贷平台无征信数据,无消费借贷场景、无担保措施,因此只能靠高利率来平衡覆盖高坏账率,从而达到收支平衡及盈利。

三是市场竞争激烈。目前“现金贷”行业仍处于起步期,尚未经历完整的风险周期,部分平台放松风险控制标准,使得大量无还款能力用户得以准入。在增量市场阶段,大量的公司涌入现金贷领域,为了提升竞争能力,盲目比拼放款效率、授信额度,形成风险隐患。

在道德风险方面,主要表现为部分平台不规范运营伤害了消费者权益。

现金贷行业因近年来的爆炸式扩张,各大平台内的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且大都未受到完整全面的职业岗位培训,尚未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职业道德甚至是对行业规范、法律的敬畏之心。

道德风险表现为部分平台设置利率过高、收费等信息披露不明、诱导用户续贷(长期周转)、刻意弱化逾期提示以造成用户逾期罚息等行为,严重伤害了消费者权益,是对行业名誉的透支。还有销售人员与骗贷团伙相勾结,从信用审核人员处骗取风控策略后,帮用户制作假材料骗贷。

在政策法律风险方面,监管趋严的情形下,现金贷行业急需重点整治。

金融业应是一个实行监管及行政许可的行业,现金贷行业确实急需重点整治,对于向合规企业发放小贷或消费金融牌照,以及以牌照制度加强后续管理,已成为监管层将来会做出的大概率事件。

例如,根据2015年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除依法报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这意味着,正式条例一旦公布实施,特别对于距合规要求较远的平台,极有可能瞬间沦为非法,业务开展全面受阻。

四、现金贷的发展前景

面对上述种种风险,我们认为风控是现金贷平台发展的重中之重。众所周知,金融机构的的核心竞争力是风控。现金贷平台若想长久经营,必须在风控手段上有所突破,低成本、高效率的非人工风控才有可能胜出。

首先,应通过大数据风控模型实现差异化定价。

现金贷的差异化定价的实质是对各个贷款申请人的信用及欺诈风险作精确定价。目前各个现金贷平台的定价标准都过于单一,基本采用利率加杂费的方式,也就是简单的高收益覆盖高风险。若通过提高利率来应对风险,只会进一步驱走低风险的优质客户,因此最终陷入恶性循环。而精确定价下的定制化小额贷款需求可能会成为平台的亮点。

大数据风控模型的构建为差异化定价的实现提供了技术保证。以大量的网络行为数据、用户交易数据、第三方数据、合作方数据等为基础,风控模型能够为每一位贷款申请者创建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行为特征、经济状况等在内的多维度数据画像。凭借着这些维度特征和大量历史贷款记录,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真实性校验,前置性判断用户的还款能力(经济实力)和还款意愿(道德风险),针对不同贷款人、不同额度、不同期限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将成为现实。

其次,应重点突破反欺诈和多头借贷。

现金贷自身的受众群体(中低收入、征信白户)的特点决定了其风控理念和风控体系必然有别于传统的个人信贷风控,大数据技术便是提高现金贷风控水平的必经之路。针对反欺诈,通过自建大数据风控模型与第三方反欺诈公司合作降低欺诈事件的发生率。针对多头借贷,现金贷平台通过获取更多外部数据了解用户的历史信贷记录,并通过大数据系统对其历史逾期情况进行二次校验。具体来说:

一是加大力度建设基础征信体系,加强征信资源共享,类似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网联”,帮助现金贷平台有效实现反欺诈、多头贷款识别和信用不良用户的识别,提升行业整体风险控制水平。

二是共享黑名单,现金贷平台自建联盟组织,共享平台或者其他合作机构积累的有过欺诈行为的借款人信息列表,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重复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是实现贷款申请数据的共享。现金贷平台在第三方征信机构针对每一笔贷款申请记录作查询时,势必会留下大量贷款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这部分信息经过查询异常检测算法的过滤以后就会形成一个可靠的多头借贷数据库。

再次,应利用资产证券化创新资金渠道。

经营成本大是导致利息高的主要原因,现金贷平台应拓宽资金来源,对于降低资金成本也是有极大帮助,例如平台通过发行ABS等途径获取便宜的资金,主要有以下优点:

一是摆脱资本金约束。资金来源是约束现金贷平台扩张业务的主要因素,通过发行ABS,可以优化现金贷公司资产负债表,并能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间接提高现金贷杠杆,从而大幅提升公司利润。

二是实现风险隔离。平台通过打包拟证券化资产,介入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将其有关的权益和风险或控制权一并转移给SPV,使SPV获得对资产的合法权利,使得主体风险得以隔离。

三是“穿透”跟踪底层资产。通过ABS系统,自动化跟踪底层资产的信用风险,对资产包质量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并且与其他资产包同期表现进行对比。投资人认购ABS份额后即可跟踪底层资产的履约情况。

最后,还应保证平台合法合规。

监管对现金贷平台的重拳整治已经到来。4月1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把“现金贷”纳入整治范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并提出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即36%)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另外,国务院领导批示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各地监管部分也由此开始启动现金贷风险排查。现金贷平台的合规运行,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对现金贷利率封顶。如上海黄浦区金融办要求现金贷利率不得超过36%。不得收取砍头息、服务费不能在本金中扣除。

二是反暴力催收。现金贷平台需要立即开展避免暴力等非法催收、保护客户隐私、出借资金来源合法,与P2P端做明确切割等自查自纠工作。

三是加强行业立法和监管。包括建立准入制度,如在工商登记环节明确“现金贷”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要求,确立行业从业者的合法地位;建立适当的行业规范,对贷款利率、多头借贷、滚动续贷等突出问题进行限制。

综上,无论从满足小金额、短期间的现金贷社会需求,还是从国家关于普惠金融的政策大方向来看,现金贷均有存在的价值及意义。在行业洗牌的背后,是现金贷平台优胜劣汰的努力。如何保证合规性,如何获取低成本的资金,如何以技术替代人力,如何在风控成本和坏账率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平台未来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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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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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被监管点名整顿,现金贷平台纷纷低调行事,一切归于沉寂。抛开狂热和偏见,现金贷既不是洪水猛兽,也不是鼓吹的印钞机器,让我们一起客观地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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