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项打击"套路贷"案件 放贷人觊觎借款人房产

近期,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社会危害严重。15日,上海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本市近期打击“套路贷”案件的情况。检方表示,为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案件,有效遏制犯罪,本市检察机关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共将5件32名“套路贷”案件被告人集中诉至法院。另据统计,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年8月10日,本市检察机关已受理“套路贷”案件62件171人,已起诉22件52人,法院已判决15件31人。

所谓“套路贷”案件,是指借贷为名实施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的案件。

沪检察机关介绍,目前“套路贷”案件呈现出新特点:一是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高额达一倍甚至数倍;二是以各种方法制造借口,再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的借款额还款;三是利用被害人无力还款的困境,迫使其同意以旧的借款进行平帐,而新的借款又重复前面的步骤,以此大幅垒高借款金额。

在校大学生、未成年人也成了“套路贷”的被害对象。2015年1月,瞿某、唐某以“未成年人借钱不用还”为幌子,诱骗17周岁的未成年人杭某向瞿某借高利贷。在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的情况下,诱骗其签下借款16万元的借条。2015年8月,瞿某又与应某以上述16万元借款“利滚利”已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诱骗杭某从家中将房产证偷出并过户给他人取得“贷款”,骗取杭某150余万元。近日,瞿某等3人被宝山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上海警方今年3月抓获了一个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受害人时先生的经历与程琳家如出一辙。2015年,他向上海涌昇金融公司借债10万元,但却需要填写20万元的借条。对方解释:“这是行规,如果不违约你只需要还10万元就可以。”之后,该公司人员以种种状况使时先生“违约”,还用语言威胁和殴打等方式,逼迫时先生多次写下借条,并用他的银行卡反复做银行流水留下“证明”。在这样不断的“套路贷”中,时先生越陷越深,至2016年10月,他欠款已达384.7万元,并损失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

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套路贷”受害者多为急需用钱,名下又有房产的本地居民。目前来看,被害对象正从急于用款的人,扩展至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群。有犯罪嫌疑人利用大多数被害人消费不理性、自控力不强、金融知识不丰富等特点,用‘套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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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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