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先发展后整治”的思路需重新考量

近期,针对新兴金融行业的整治行动不断,相关规范政策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要求清理整顿互联网平台与交易所合作开展的违法违规业务,例如将权益拆分发行、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产品无固定期限、存在资金池等问题。

7月7日,继厦门、广东、上海、深圳之后,北京市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此前,央行等1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明确互联网金融整治行动将延期一年。

互联网金融生发于资本市场的边缘,但依靠紧紧抓住市场需求,以技术为基础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并持续优化用户体验,不断攻城略地获得了相当的市场份额。据统计,中国目前有超过2000家互联网金融平台,累计成交额已经突破4万亿元,无论从数量还是规模而言,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已经稳居全球第一。

近日,美国创投研究机构CB Insights发布2017年全球金融科技250强榜单,中国有28家企业上榜。近几年,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断,各种新业态、新品种、新商业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各具创新特点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不仅正在改变十几亿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而且已经开始影响全球互联网金融的游戏规则。

毋庸讳言,我国新兴金融行业的发展正在经历一个“先发展后规范”的过程。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自由经济思想家哈耶克的理论,政府的责任就是做好中立的第三方,让市场自由发展,市场自然会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守住自己的本位,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遵循“先发展后监管”的市场原则,给予市场和市场主体充分的发展时间和空间。

上述观点的确有一定道理。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在初创期和成长期不应进行过多干预,应该给予最大的自由度,实行更具包容性的政策。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太快,很多东西过去闻所未闻,没有成规可循。

但是,包容并不等于放纵,更不是放任不管。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如今的繁荣局面主要得益于“先发展后整治”的发展逻辑,得益于政府没有进行过多的干预。但不得不正视的现实是,这种发展逻辑显然也带来了巨大的沉没成本。

在“先发展后规范、再集中整治”的发展逻辑下,前些年互联网金融表面繁荣的背后,也带来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民众财富的大量损失、金融风险的累积和社会公平的损害等多方面比较严重的后果。

在新兴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和金融乱象近年来频频爆发。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1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共发现存在违规或异常的互联网金融平台1701个,互联网金融仿冒网站4.5万个。

我们在为互联网金融欢呼的同时,也应看到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搞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让相当一部分投资人损失惨重。

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急先锋,发展最早,问题也最多。多年来,自融、资金池、卷款跑路、破产倒闭等事件不时发生。截至4月底,全国P2P网贷累计风险预警平台4310家,占全国P2P网贷平台6736家的63.98%,主动关闭、提现困难、失联跑路问题平台等累计2645家。

自去年开始,现金贷狂飙,成为P2P之后互联网金融最热风口,出现成千家现金贷平台。现金贷企业为了规避年化率,将利率转化为各种名目的管理费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在现存的现金贷平台中,金额微小、7至14天的短期借款,年化利率最高者可达到200%以上。对于现金贷平台,不怕客户逾期,怕的是不逾期。逾期时间越长,所获得的利润就越多。有平台销售为了给用户平账,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雪球越滚越大。

因涉嫌非法组织经营期货业务、聚众赌博,“微盘”交易在今年初被证监会列为清理整顿对象。但现在很多微盘仍借助微信公号、APP进行交易。微盘业务员大都化身年轻貌美的单身“微信美女”,打着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旗号,然而并没有对应的现货交易。

尽管近期互联网金融清理整顿取得了不少成效,行业将逐渐在规范中走向正轨,但之前不少专家力主的“先发展后规范”的发展思路,应让位于“边发展边规范”、风控与发展并重,形成既鼓励金融创新、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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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4
新金融“先发展后整治”的思路需重新考量
近期,针对新兴金融行业的整治行动不断,相关规范政策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要求清理整顿互联网平台与交易所合作开展的违法违规业务,例如将权益拆分发行、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产品无固定期限、存在资金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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