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交易所”模式已宣告死亡?

(文/董毅智)7月6日,《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以下简称《通知》)流出。该通知明确提出“于2017年0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要求,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与近期媒体热炒的“关、停、并、转”,引发互金全行业的高度关注。金交所与互金平台的联姻乱象自网贷新政出台后,为了保证互联网金融融资渠道的顺畅,越来越多的P2P、互金公司都在寻求与金交所合作,合作模式大多涉及到债权转让、债权收益权转让、定向融资计划等业务类型。双方的“借道”流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融资方、网贷平台、金交所,通过如下流程完成“合规化”:网贷平台作为资产发行人,将融资方的大额产品推荐到金交所上挂牌,而融资方一般会是和网贷平台有关联关系的小贷公司、资管公司、保理公司等,也可以是直接接款人。挂牌后,网贷平台再把挂牌资产放到平台上完成上述转让或销售。在上述合作过程中,不仅涉及多层角色,还让产品在层层包装中难以辨别产品信息、来源以及投向。就在去年年底,“侨兴债”的私募产品通过蚂蚁招财宝拆分发售,通过拆分,这些私募债被兜售给了风险承受能力不对等的不合格投资者。具体而言,本金10亿元的侨兴债被分拆成14期“企业贷”,然后通过抵押变现功能,再包装成“个人贷”,拆分卖给投资者,金额最少的投资者才投资了不足千元,而私募投资的起步是100万元。3亿元私募债逾期违约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去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对P2P网贷进行“限额管理”,曾经动静不大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开始活跃。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信息中介和交易场所,开始承接P2P平台的“大单”作为底层资产,并将其拆分成小额资产转让给个人,包括很多不合格投资者,从而达到私募债“公募化”的效果。事实上,各地的金交所、金交中心、股交所、股交中心私募债、定向融资、股权质押、ABS等非标资产非常盛行,P2P借道融资早就不是新鲜事。从网贷机构穿透式监管原则来看,交易所在与网贷平台的业务合作和交易结构设计上已经突破了“网贷平台不能做大额交易”的监管规则。很多业务实际上是把私募转变成了变相公募,同时涉嫌将各类资产拆分份额化发行,把金交所的“有门槛”变相降低为“无门槛”,游走灰色地带。互联网平台迎来重磅监管面对互金平台的种种乱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直指一些互联网平台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该通知不再仅仅针对“网贷机构”,而是面向所有“互联网平台”,意味着不仅仅相关网贷平台将遭受巨大冲击,包括蚂蚁金服、腾讯、百度金融、京东金融、苏宁金融等一众互联网巨头的金融条线产品也将受到波及。事实上,该通知依据仍是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指出的互联网平台变相违规内容包括: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一旦信用风险爆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该通知要求也为下架金交所产品设定了期限:对于2017年7月16日以后仍继续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请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相关互联网平台开展现场检查,查实互联网平台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代销违法违规产品、无代销资质销售金融产品、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交所模式将夭折?截至2017年7月6日,全国共有46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交所合作,并仍在发布金交所产品。从目前来看,涉足金交所业务的平台既有陆金所、开鑫金服等由P2P网贷平台发展而来的平台,也有京东、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巨头和绿地、恒大、万达等地产大佬。虽然目前传统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累计规模约在1000-2000亿元,全部互金公司与金交所合作的累计规模将在万亿元以上。但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各类交易所之间的“暧昧牵手”曾酿出了诸如侨兴债违约、垃圾债包装、权益拆分发行等问题。互金平台在未来是否会采用另外的方式与各类交易所合作,这个还有待探讨,因为才刚刚被正式叫停,市场还需要一段时间去消化和做出调整。互金平台与金交所如果需要在合规下合作,与现在动辄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资产相比,未来单个资产的金额,整体必定成下降趋势。此外,互金平台的投资人特点,决定了产品起投金额不会太高,如果不突破200人上限又要完成募集,降低单个资产的金额是最直接的方式。同时,从底层资产的类型来看,信托资产、私募等将难以再成为金交所产品的底层资产。可以预见短时间内,金交所与互金平台合作的成交规模势必会大幅度下降。不过未来互金平台与金交所是否会采用的其他合作方式或在合规之下如何发展,可以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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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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