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牵头单位、成立原因和股权结构看“信联”与“网联”的不同

6月22日,征信业传出新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成立“信联”,其模式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共建、共有、共享”原则联合成立的“网联”类似。“网联平台”,是在央行指导下,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支付机构按“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共同发起筹建、为支付宝及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搭建的转接清算平台,6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征信和支付都是金融业基础设施,网联和信联都由协会牵头成立,都由“共建、共有、共享”原则……看上去网联和信联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有着关键的区别。1、名称网联已定 VS 信联未知网联平台的全称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官网信息显示,1月17日,“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名称已获(预)核准。但网联目前还没正式挂牌。“信联”则更像是意译。看披露的参与方名单,它不是征信机构的联合体,这名称更像是“信用信息联合公司”,由于目的是实现个人征信在互联网金融和小微金融上的全面覆盖,可能前面还得加个“互联网金融”。说句题外话,“信联”全称是什么尚不明确,市场上倒是早就有一家名称里包含“信联”二字的公司——深圳市信联征信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还有企业征信备案资质。2、牵头单位网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VS 信联: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联的牵头单位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指导单位是央行。支付清算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央行。信联的牵头单位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金协会成立于2015年底,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互金协会并不是央行这种行政机关主管的,原因是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互金协会是行业协会脱钩改革后第一个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3、成立原因网联: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流向;信联:互联网金融和小微金融征信网联成立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切断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以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流向,即服务监管。信联成立的目的可能更为被动。在信联成立的新闻传出之前,互金协会已经在搭建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降低行业信用风险上努力许久。2016年4月,互金协会即组织网贷、互联网消费金融等36家会员机构进行了试报送工作。2016年9月,互金协会搭建的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运营。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多次提出,“一些行业协会的会员信息共享平台,实际具有征信的功能,因为会员来自全社会,所以它已不限于内部性了,应接受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约束”。而《征信业管理条例》提出我国个人征信监管实行牌照制,申请个人该牌照的必须是满足相应条件的“公司”。也就是说,互金协会要搭建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必须获得个人征信牌照,必须组建“公司”。而且根据万存知的公开表态,能拿到牌照的不是“某一个金融机构或某一个企业集团”,应该是“有很多有共同意向的机构联合起来”。另外一个背景是2015年1月被点名可以准备个人征信业务的8家机构在2017年4月被万存知点名无一合格。此次信联传出的参与者名单就有多家是这8家机构中的。信联,与其说是主动成立的,不如说是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不得不成立的。由于成立原因的不同,信联和网联在相关牌照获取的竞争力可能有所不同。打开天窗,信联是为了监管合规而成立的,但这不意味着信联一定能获得个人征信牌照。而网联,作为监管层推动成立的机构,很有可能能申请到已经开放申请的银行卡清算牌照。4、股权结构网联:有央行下属单位入股;信联:暂无央行下属单位入股网联由央行下属七家单位(央行清算总中心、上海清算所、黄金交易所等)共出资7.6亿元,占比37%。其中,支付清算协会持股3%,代表不符合入股资格的中小支付机构行使投票权,央行出资落实后,支付宝和财付通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0%,其他36家支付机构出资则有3%、2%和1%等不同档。信联的股权结构还未有进一步披露。目前的版本仍然是最初的版本:包括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考拉征信、鹏元征信等在内的个人征信业务准备机构,以及百度、网易、360、小米、滴滴、宜信等行业相关机构。股权结构跟成立目的、牵头单位和指导单位等前述因素有很大相关性。网联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股东中有很多支付机构,牵头单位支付清算协会的会员大部分也都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而信联,不仅有拥有互联网金融和小微金融业务的机构,还有一些“准”个人征信机构,牵头单位互金协会的会员角色多样,有银行、证券公司、网贷平台、征信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等。更为关键的是,目前看来,信联并没有央行下属机构的入股。说起来有点尴尬,央行征信中心倒是控股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运营着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而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系统累计已签约机构1055家,共收录自然人超过3000万。比拼现有实力的话,截至2017年3月18日,互联网金融协会共有会员410家,即便这些机构全都接入信联打造的平台,其与已有的机构之间仍有差异。不过,如果信联能够获得个人征信牌照,有了这层“加持”,实现弯道超车并非没有可能。结语网联也好,信联也罢,不管是有无央行入股,它们都主动或被动地由监管层推动,致力于开展市场化机构已经在开展的业务。近日,笔者还看到另一则新闻:银监会正就银行联合设立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公司与银行进行沟通,要求每家银行出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如何界定监管和市场业务的边界,是值得进一步深思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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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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