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优势和风险

近年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爆发式成长正在深刻改变着我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商业形态,金融行业也承受着来自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2013年3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筹建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负责旗下所有面向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金融创新业务。在阿里金融的带动下,腾讯、京东商城、苏宁等电商企业陆续涉足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领域,基金公司纷纷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基金产品,这些都共同推进并改变着传统金融经营模式。正是因为在这一年里多种新兴金融现象的涌现和爆炸式增长,2013年被视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平台和金融功能是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两个要素。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属于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

在实践中,我国互联网金融大致有以下六类模式:(1)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行签约,提供支付结算接口的交易平台,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2)网络小额信贷,是指互联网企业将电子商务平台上积累的客户信用数据和行为数据映射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批量发放小额贷款。(3)互联网金融渠道,是指利用电子商务网站庞大的用户群,将金融产品和网络服务 结合,借助互联网渠道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用户可直接在网上购买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同时这部分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转账支付等。(4)P2P网络信贷,是指P2P公司搭建网络平台,把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信息直接在互联网上发布并匹配,资金供需双方直接联系,绕过银行、券商等第三方中介,为用户提供直接投、融资服务,其本质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5)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各家金融机构将金融产品放在互联网平台上,用户通过贷款用途、金额和期限等条件进行筛选和对比,自行挑选合适的金融服务产品,其核心本质是“搜索+比价”。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门户主要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本身不参与交易和资金往来。(6)众筹模式,是指项目发起人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传播特性,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创意,争取得到足够的认同和支持,募集公众资金的模式。众筹项目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但不能涉及资金或股权。目前我国的众筹平台多数属于公益和慈善性质。

二、互联网金融的比较优势

相比较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记录和信息处理的核心特征,能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一)支付优势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方式以移动支付为基础,是通过移动通信设备、利用无线通信技术来转移货币价值以清偿债权债务关系。移动通信技术和设备的发展是移动支付发展的根本原因。与传统的支付相比,移动支付更加便捷以及人性化,用户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进行支付。身份认证和数字认证证书等安全措施的不断完善,已经使得移动支付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小额支付到企业间的大额支付,甚至趋向于取代现金、信用卡等传统的结算支付手段。

(二)流程优势

与传统金融行业基于大数定理和抽样调查不同,互联网金融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来分析用户的金融行为,根据用户的信用信息、消费信息、位置信息等更精确地判断用户的风险水平,从而得到更合理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有助于改善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提高金融市场运行质量。

(三)普惠优势

互联网金融能够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或草根金融服务。目前我国金融资源供需存在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中小企业客户群体往往被大型金融机构所忽视。互联网以其“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特质具有了普惠金融的资源优势。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的门槛更低,资金的可得性和便捷性更高,打破了传统金融领域“长尾”市场融资难的困境。互联网金融下,客户群体也发生了变化,不仅仅是大企业,还有小企业以及更为广泛的普通大众。关注“长尾”客户群,为他们提供差异化、个性化、便捷、低成本的服务将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四)整合优势

每个人都有零碎的、富余的时间,如果能将这些零碎的时间整合、利用,将创造出更多的价值。移动互联网技术不受地域、时间限制的特性,刚好能将这些零碎的时间利用起来。在互联网领域,零碎的时间和资金也可以得到充分的应用,金融碎片化成为发展趋势。对于资金数量、时间成本不同的客户,互联网金融可以有效的整合、利用这些零碎的资金以及时间资源,积少成多,充分发挥“长尾”客户群体的力量,实现经济的规模效益。

三、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

金融和互联网都是高风险性的行业,互联网金融兼具了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因子。互联网金融在提升金融效率、带来金融创新红利的同时,不仅没有改变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高风险属性,而是其风险变得更加复杂,传统金融的主要风险都有所体现,也蕴藏着互联网 使用带来的新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主要表现为:P2P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但现有法律难以明确界定其金融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二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P2P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在没有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的情况下,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近年来先后发生的P2P平台卷款跑路和倒闭事件,给放贷人造成了资金损失,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三是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客户个人隐私泄露风险。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中,导致其网络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攻击,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

四、对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判断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不是对传统金融的实质颠覆,互联网金融也并没有脱离金融的本质,更多是理念和思维的创新,通过依靠互联网技术来完善金融服务及其渠道,实现金融服务提供的多元化。互联网金融本质仍是金融,互联网加诸于金融,本质上是金融产业的技术与经营理念的演进,它只是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改进了相关金融产品的质量,却不能改变金融产业的本质。从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看,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形成一个独立业态,也没有对传统金融业务和整个金融体系造成颠覆性的冲击。

就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其所具有的云数据、低成本、信息流整合、快捷高效率,无疑会对传统金融业态特别是资产收益率较高的银行业带来严重挑战。但是,应当清晰而客观地看到,这种挑战有的是带有颠覆性的、此长彼消式的竞争,具有替代性趋势;但更多的是彼岸相望、相互促进式的竞争,彼此难以替代。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的相互竞争,客观上会推动金融结构的变革和金融功能效率的提升,拓展金融服务的范围,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

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将在支付功能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资源配置或融资领域,基于平台客户信息和云数据的网络贷款特别是小微贷款,亦具有较明显优势;P2P、众筹等模式由于满足了传统金融难以企及的客户群即所谓的长尾客户的融资需求,使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结构化得到大幅提升,因而亦有较大空间;对非个性化资产管理,虽然受到感知认同某种程度的约束,但仍有一定的生存空间。在这些领域,互联网金融会在不同程度上挤压传统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的生长空间。面对这种蚕食式的竞争,传统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必须调整策略,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改革和创新,进而在客观上推动银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快互联网与金融的全面融合。

与互联网金融一样,商业银行显然也有自身的比较优势,例如个性化服务、高度的专业性、较高的感知价值、对冲风险的能力、雄厚的资本实力以及线下大客户的垄断等。这些比较优势,使传统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大额贷款、个性化财富管理、投资咨询、资源储备等方面有难以替代的优势。资本市场在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等领域的地位则难以撼动。因此,现代金融发展,不是互联网金融颠覆银行和资本市场,也不是银行和资本市场消灭互联网金融,而是三者长期共存、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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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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