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贷备案登记:属地化明显、高管资质设置五条红线

华南新闻中心 李秀华 发自深圳

和讯网消息 在厦门、广东(除了深圳)、上海下发了关于网贷备案登记办法后,7月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出台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属地化以及高管资质要求等内容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

“属地化”特征明显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

“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

“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当存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数据管理部门应当设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并且能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业务系统数据的技术接口”

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表示,该意见稿与此前“上海版”备案管理办法意见稿高度相似,同样要求网贷平台存管银行,在此基础上属地化管理更加明确和深入。但和上海备案登记细则不同的是,深圳明确规定了存管银行必须是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而上海版则要求“需在沪有网点”即可。

该项要求对于已经上线了异地银行存管的平台来说,存管银行更换工作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部分已经签订协议或已经成功上线外地银行存管的平台,需要重新寻找本地银行开展合作。但总体来说,已经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积累了技术、对接方面的经验,同时在资质上也不会存在问题,“换存管”需要时间,但比“上存管”要容易很多”,许建文表示。

此外,许建文认为,深圳本次意见稿深化了“属地化”管理的内容,要求网贷机构软硬件设备及系统数据原则上应设在深圳市辖区内,且注册在深圳的网贷平台实际经营地也必须在深圳。从监管角度来看,跨地域的监管成本高昂,存在诸多实际操作上的问题,属地化管理大大降低了监管难度。但从平台经营角度,针对属地化进行调整需要一定的成本和时间。

高管资质设置五条“红线”

“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有犯罪记录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二)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四)被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取消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金融行业工作而期限未满的”

许建文表示,从业人员资质的设定将会进一步净化行业环境,同时提高网贷行业高管层的专业度。同时,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并附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军不准担任网贷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管,这项规定对部分“害群之马”形成了威慑,无法在造成“跑路”之后继续经营另一家平台。

友金所总裁李昌国表示,深圳版意见稿相关规定,细化到了经营场所的面积以及管理人员的金融从业年限,说明深圳的要求更具象、更严格,尤其是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要求,击中了很多低水平运营平台的软肋,对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防范平台风险,极有实操意义。

“金融为本,《征求意见稿》特别强化且量化了管理人员的金融属性。事实证明,高管有金融从业经历的网贷平台对风险更加敬畏,在风控方面会更加严格。互联网金融并不是可以一味扩大规模的行业,大多数普通投资人并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也需要平台为之把关”,合拍在线高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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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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