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津沪深等7城市就共享单车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央广网北京4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随着共享单车进入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违停乱放,侵占公共资源等问题逐渐暴露。为此,各地陆续出台监管意见,城市共享单车发展有望纳入规范化管理。
北京:设定投放数量上线
《意见》明确共享单车不能无序发展,区级政府应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对共享单车总量进行控制。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企业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必须在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等。同时,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暂不发展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上海:单车使用年限为3年12岁以下禁用
上海发布《共享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服务》两个团体标准意见稿,对共享单车的使用年限、服务运营、使用者身高和年龄等做出了规定,具体包括,须加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强制三年报废,年龄满12岁、身高在1.45-1.95米之间才可以使用,投入车辆总数以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人员。
深圳:将设立单车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
目前深圳已经出台《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车辆投放规模与全市或者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等相适应。目前,深圳还在研究制定共享单车运营服务标准,其中包括市场准入标准以及退出机制,同时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管理服务能力跟不上的企业或将被清除市场。
天津:每万辆共享单车需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
《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在网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7日。暂行办法中规定,在天津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在天津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运维技术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
海口:损坏共享单车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海南省海口市近日原则审议通过了《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和《支持和鼓励共享单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中明确表示,使用者故意损坏、篡改二维码,盗窃共享单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州:推出第三方管理平台管理乱停乱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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