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监管的挑战及“监管沙盒”的主张

文| 上海证券报 武安华

4月19日讯,“监管沙盒”,即构建一个安全空间让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在里面进行试验,尝试新服务、新功能,并且政府也可以在其中与企业共同研判在创新过程中可能面对的法律、商业等问题。

应建立我国的“监管沙盒”,将金融科技创新与现有监管体系之间的冲突内容纳入到“监管沙盒”进行试验,在试验阶段允许金融创新冲撞现有监管红线,试验成功后,再进入市场。

互联网、大数据及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金融与科技实现 融合,开启了金融科技(Fintech)时代,但也对传统的监管理念和模式提出了挑战。目前,各国普遍面临现有的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无法有效监管金融科技创新等问题,在这个背景下“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应运而生,为监管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有效的尝试。

沙盒原本是一个计算机用语,指通过限制应用程序的代码访问权限,对部分来源不可信、具备破坏力或无法判定意图的程序提供试验环境。英国金融业务监管局(FCA)首次将沙盒运用在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上。由于众多的金融创新属于破坏式的创新,需要打破原有的制度与规范,试图建立起新的游戏规则。

因此,这样的尝试往往伴随着突破法律和制度的界限,或者说根本无法监管。FCA打造了一个安全空间让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在里面进行试验,尝试新服务、新功能,并且政府也可以在其中与企业共同研判在创新过程中可能面对的法律、商业等问题。这种监管模式被称为“监管沙盒”。首先,FCA依据企业的规模、产品创新性、创新产品及服务能否促进消费者福利提升等条件对拟参与“监管沙盒”的金融科技企业进行筛选。其次,FCA会选取合适的消费者对拟参与企业测试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进行尝试,并要求拟参与企业设定消费者保护计划。再次,在3-6个月测试期结束后,FCA允许通过测试的金融科技企业向消费者推出创新产品和服务。最后,FCA依据测试结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监管政策。

当前,“监管沙盒”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同,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同程度地公布了自身“监管沙盒”计划。

当前,我国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还没有成熟完善的模式,总体处于探索阶段,监管原则、法规及模式均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是栅栏原则难以使用。目前,我国对金融创新采用的是栅栏原则,对信贷类业务、理财类业务、代理类业务和有价证券投资类业务实行“栅栏”防护,并鼓励在“栅栏”内积极创新。实践证明,栅栏原则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隔离商业银行和网络借贷之间的风险传播途径。然而,金融科技是跨市场、跨行业的创新,行业边界逐渐模糊,使用隔离的方式难以有效防范风险;

二是监管法规受到冲击。金融科技中的区块链技术是点对点、去中心化,具有高度自治的特点和交易的不可逆性。常见的监管措施如撤销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或冻结账户等,都需要相应区块的授权,问题是如何获得这种授权?监管机构怎样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中履行监管职责,有多大进入权限?这已经突破了我国监管框架;

三是基于分业监管的“机构监管”难以适应。“机构监管”的优点在于其专业性,然而金融科技的参与主体来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些是持牌的,有些则没有牌照,只是以联盟、合作等方式间接参与互联网金融,这就导致要么监管无法覆盖,要么监管重叠。

应建立我国的“监管沙盒”,将金融科技创新与现有监管体系之间的冲突内容纳入到“监管沙盒”进行试验,在试验阶段允许金融创新冲撞现有监管红线,试验成功后,再进入市场。

一是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监管沙盒”能够解决我国现有监管体制中所解决不了的问题,具有现实需求。允许不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科技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进入沙盒,测试自己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既解决了企业无牌照的问题,又使得企业能够依据测试结果优化产品和服务。同时,监管机构一改以往被动的局面,主动积极参与金融科技的发展,为金融科技企业缩短创新周期,节省合规成本;

二是解决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在“监管沙盒”中,监管机构将与企业进行大量沟通和互动。在事前,监管机构需要就“监管沙盒”的具体要求,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与企业讨论敲定,并为企业提供监管法规解读和政策指导,为其提交的创新产品和服务给予个性化的建议或指引;在事中与事后,企业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监管机构能够认清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之处与风险所在,进而能够制定出针对性、前瞻性的政策;

三是实现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平衡。“监管沙盒”通过特设许可等方式允许创新突破,对可能与现行监管规定不一致的创新,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试点。“监管沙盒”从一开始就能监控和引导金融科技对金融系统造成的潜在风险,并把系统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而不是事发之后的亡羊补牢,容易排除掉由金融机构设计出的一些没有达到一定标准的产品匆匆进入沙盒;

四是有效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监管沙盒”的政策导向明确,即鼓励创新,并且可以有效防止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在试点中,如果产品出现了侵犯消费者利益的情况,该创新产品和服务就不能推向市场,而只有明显提升了消费者福利的产品和服务才能面向市场,从而降低了消费者面临的风险。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04-19
金融科技监管的挑战及“监管沙盒”的主张
“监管沙盒”,即构建一个安全空间让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在里面进行试验,尝试新服务、新功能,并且政府也可以在其中与企业共同研判在创新过程中可能面对的法律、商业等问题。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