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灰色地带的网络互助保险

文 | 北京商报

3月16日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种新兴的社会保障模式“网络互助保险”蓬勃发展。不过,与真正的互助保险相比,目前市场上积极申请互助保险牌照的机构,很少去谈共同的风险,打着互助旗号却做着与保险类似的业务。成立于2014年的网络互助平台“夸克联盟”无论是从成立背景,还是人员构成和管理方式无疑是目前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典型模式。网络互助的野蛮生长引起保险监管机构的注意,保监会发声将拒绝投资违规网络互助平台的社会资本进入保险业。然而,这并没有让部分网络互助平台在虚假宣传上止步,互助乱象犹存。

非法互保暗地滋生

2016年3月22日,微信公众号“保保集微服务”发布“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宣布消费者支付9元初始加入费用即可成为会员。若会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赔付后,超额部分可享受最高80万 元车损和人伤保障额度。

据公开信息查询及有关媒体报道,“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由“夸克联盟”提出,“夸克联盟”是“保保集”旗下产品, “保保集”网站地址为 www.baobaoji.cn,由上海卓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住所地在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418号A座619室。该公司无保险经营及保险中介资质,其10余名工作人员均为IT及互联网从业背景,无金融保险从业经验。“夸克联盟” 首轮获得雷军1000万元投资后,正在积极寻找后续融资,但一直未果。“夸克联盟”在开展车险业务前,还吸纳其他会员费, 会员费在该公司内部形成资金池,规模应在400万元以上。“夸 克联盟”的成立背景、人员构成和管理方式是目前互联网公司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典型模式。

变相众筹资金

所谓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交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与真正的互助保险相比,目前市场上积极申请互助保险牌照的,很少去谈共同的风险,表现积极的多是吸引更多的人加盟,并没有谈及同质风险,本质上只是变相众筹。以“夸克联盟”为例,其所在公司通过收取社会公众交纳的会员费,在内部建立资金池应对未来赔付,存在可能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风险。一方面是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夸克驾车风险互助计划”收取的9元会费无法满足车险赔付之需,赔付资金来源一般可能有两种渠道,一种是依靠持续不断地吸收新会员来扩大资金池, 用后期会费满足前期会员的赔付申请;另一种是通过超低价格做大客户规模,博取新一轮风险投资,将投资款用作赔付。 一旦增员、融资遇到困难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现金流断裂,后期赔付承诺无法兑现,实际控制人可能把平台一关,卷款跑路。

另外,“夸克联盟”赔付的可靠性也引起业内担忧。据了解,“夸克联盟”只在网站上通过广告进行单方面承诺,未与会员签订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免责事项及其他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均不做事先约定。如果该公司事后拖赔或无理拒赔,消费者可能面临投诉或起诉无门的窘境。再有是资金的安全性存疑,由于其收费、开户等所有经营行为,脱离金融保险监管,难以保证不被挪作他用。如果存在非法集资或其他诈骗行为,消费者利益将受到极大侵害。

监管盲区破底线

事实上,“夸克联盟”网络互助平台只是一个缩影,去年就有多家互助保险平台被监管约谈。2016年11月,保监会表示已约谈“水滴互助”,这让一直未被纳入监管体系的网络互助保障领域成为焦点。对此,“水滴互助”回应称,已积极推动监管意见落地,对各产品的介绍文案进行优化与升级,并在官网首页告知会员们“水滴互助不是保险”。

据了解,去年9月,保监会约谈了国内几家规模比较大的互助保障平台,并给予水滴互助相关的监管建议。彼时,水滴互助目前优化了互助平台的公约、条款以及文案,比如:在网页中,明确告知会员们“水滴互助不是保险,是会员之间互帮互助的公益行动”、“一人患病,众人均摊,但不是刚性兑付”、“互助保障是定位为公益性质的互帮互助组织,会员们对互助计划内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的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等。

“水滴互助”曾经私下修改公约事项也闹得沸沸扬扬,在未经公示、未经投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平台擅自修订了会员公约,将互助金“定额给付”改为“医疗给付”,将给付对象由“付给互助会员”改为“给付医院”。

有业内人士认为,类似于“医疗给付”等保险约束条款,在保险业无可厚非,但完全不能适用于网络互助,反而是对会员权益的侵犯。另外,这种不公开、不透明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会员权益,还违背了作为一个公共契约维持者的行为准则,更是公然挑战了互助契约精神的底线。据了解,在平台用户的强烈要求下,2016年10月28日出台的新公约修正了此前的内容。这也再次表明了契约精神对于网络互助的重要程度。

互助保险成长史

2014年8月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2015年1月

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保监发〔2015〕11号),为相互保险的设立、运行提供了法规依据。

2015年6月

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

2016年4月

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开展相互保险社试点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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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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