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多元一瓶的茅台 究竟是不是“国酒”?

(原标题:1000多元一瓶的茅台,究竟是不是“国酒”?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新说法)

春节快到啦!此刻的茅台一定是赚得盆满钵满!

随着白酒市场回暖,各大白酒上市公司一扫颓势,作为领头羊的贵州茅台(600519,SH)更是风光无限。从2016年初开始,贵州茅台股价一口气从200元增长至年底的340元,截至12月30日收盘市值达4198亿,在3000多家上市公司当中排名第11,将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知名银行远远甩到身后。

▲A股前二十大上市公司(按总市值排名,单位:人民币亿元)

同时,贵州茅台自上市以来首次在报告期尚未结束时透露全年业绩: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98.6亿元,同比增19.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5亿元,同比增7.4%。

茅台有多风光,看看过年前的经销商有多着急就知道了——为了拿货,销商们拼命给茅台打预付款,使得茅台账面上有了高达174亿元的预收账款(截至2016年9月30日),与2016上半年的发货量相当。

不过,最近的一则消息,可能不会让茅台开心。而这个让茅台不高兴的事情要追溯到4年前。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于2012年7月20日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了初审。“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4个注册号的商标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茅台想自己“国酒”的名头做实,但同行是冤家,这一事件引发整个白酒行业的轩然大波,诸多白酒厂商联手反对茅台这一举动。据京华时报报道,包括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名酒企业,于当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关于“国酒”商标异议报告。

就在2012年,汾酒集团董事长李秋喜在接受和讯网访谈时更是连用两个“不理解”来表达自己内心的愤怒,“我不太理解,我真的不太理解......”。

在其他白酒企业的联手阻击下,“国酒”商标之争经历了数年漫长的大战,而主战场就在商标局。

▲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虽然其他白酒厂商反对茅台的“国酒”名号,但这些厂商也并不是省油的灯,每经小编查阅商标局网站发现,“国酒五粮液”、“国酒汾酒”等商标申请也赫然在列,其中前者的申请人正是五粮液公司,后者的申请者正是汾酒公司。

可以预见,如果茅台的国酒商标到手,那么五粮液和汾酒也可能获得“国酒”商标——商场如战场,这里总是充斥着明争暗斗。

不管怎样,争议终有落幕的那一天。据国家商标局网站信息显示,2016年12月26日,长达4年的商标异议申请完成。

据京华时报报道,时隔四年多,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图片来源:万文知识产权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发现,据2015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也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同时,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01-02
1000多元一瓶的茅台 究竟是不是“国酒”?
1000多元一瓶的茅台 究竟是不是“国酒”?,茅台 国酒 五粮液 水井坊 袁仁国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