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屈臣氏发布虚假广告被罚,宣称92%芦荟胶仅有0.41%

3月14日消息(张佳)近日,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屈臣氏”)因违反广告法,遭汉阳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武汉屈臣氏在天猫平台屈臣氏官方旗舰店从2021年8月开始发布“屈臣氏韩国自然乐园纳益其尔芦荟舒缓保湿凝胶清爽温和滋润300mL”广告,使用了“92%芦荟原液成分”“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

武汉屈臣氏提供的中文标签证明,产品名中“芦荟”指本品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ALOE BARBADENSIS)叶汁”,包装图中的“92%芦荟叶汁”92%指含有成分库拉索芦荟叶汁的1号配原料整体添加量为92%,但库拉索芦荟叶汁的实际添加量为0.414%。“92%芦荟原液成分”“92%芦荟胶”的广告用语,与商品成分不符。

此外,武汉屈臣氏使用“补水战痘”“不含防腐剂芦荟胶配方不含防腐剂”“始祖”广告用语,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广告是由当事人委托广州左点广告有限公司制作的,由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自行在天猫平台上发布。该广告制作费用为609元,无发布费用。

汉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武汉屈臣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263元。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23-03-14
武汉屈臣氏发布虚假广告被罚,宣称92%芦荟胶仅有0.41%
武汉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屈臣氏”)因违反广告法,遭汉阳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