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联手创下中国互联网企业IPO融资纪录的阿里巴巴和港交所如今不欢而散。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昨日公开表示,“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
陆兆禧的言论意味着,尽管阿里巴巴集团IPO的最终时间、地点一直未定,但香港市场已经被排除在外。事实上,作为曾经最亲密的合作伙伴,阿里巴巴和港交所曾在2007年阿里巴巴B2B公司上市时创下15亿美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IPO融资纪录,至今无企业打破。
但双方在能否用“合作人制度”上市的问题上各持己见。“合伙人制度”是阿里巴巴的创新管理模式,制度核心是企业管理权由选举出来的合伙人掌控而非资本层面大股东。
尽管阿里一再强调“合伙人制度”并非为上市而设,但强调“同股同权”标准的港交所一直不以为然。就在前天,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态称,“上市规则大前提是维护投资者利益,这是香港一直以来的观点,有必要坚持”.更早前,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也有类似表态。阿里巴巴则坚持“合伙人制度”,并称该制度并不违反港交所规定,只是被坊间曲解。阿里巴巴集团新闻发言人表示,阿里巴巴没有向港交所递交过正式申请,没有要求过AB双重股权结构,没有挑战香港市场所奉行的“同股同权”标准。“在没有认真地倾听阿里巴巴的真实需求前提下,就对不存在的事实和传言进行讨论,并由此得出结论,我们对此表示遗憾。因此集团做出上述决定。”
阿里方面称,“合伙人制度”确保了每个股东的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但在香港坊间的讨论之中,这个方案被曲解为“双重股权制度”,即少数股东通过投票权设置来控制公司。包括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也均做过类似声明,但并未直指港交所。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两大股东美国雅虎和日本软银此前均已发声支持“合伙人制度”.与马云交往甚密的云峰基金创始人虞锋也公开表态,“阿里巴巴或马云都没有要求让小股东(马云)控制公司,不是要违反同股同权原则,也尊重一人一票的原则”.
不过,陆兆禧的表态为上述争论画上了句号。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本军指出,港交所很纠结,一方面是实力强大的“土豪”,一方面是固有法律体系和治理规则,为保公平和防范风险,不开口子也对;但港交所也应该反思,在创新时代,某些过时的东西应该适时摒弃,否则会被时代抛弃。
财新传媒主编王烁认为,“阿里巴巴坚持要一个为其量身定做的上市方案,回A股也有同样的难题”.易观国际分析师宋阳则认为,港交所坚持原则无可厚非,阿里巴巴转而求其他地点上市难度也属不小,美股市场近几年对中概股保持谨慎,而国内市场恐怕无法满足阿里巴巴的上市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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