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韩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谷歌处以2,070亿韩元(约人民币11.42 亿元),因该公司涉嫌滥用其安卓操作系统的市场主导地位,排挤竞争对手。
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表示,谷歌与设备制造商签订的合同条款等于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移动操作系统市场的竞争。谷歌与三星电子及LG电子等手机制造商达成的反碎片化协议(AFA)禁止手机制造商开发或使用修改后的“Android forks”操作系统,这有助于谷歌巩固其在移动操作系统市场的主导地位。
根据这项裁决,谷歌被禁止强迫设备制造商签署 AFA 合同,允许制造商在他们的设备上采用修改的安卓操作系统。
此次罚款正值韩国《电信商业法》修正案生效,该修正案被普遍称为“反谷歌法”。该法案于8月底通过,禁止谷歌等应用商店运营商要求软件开发商使用他们的支付系统。这也标志着韩国成为全球首个禁止谷歌和苹果等强制开发者使用其支付系统的国家。
据悉,谷歌表示打算对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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