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资本邦了解到,银保监会官网昨日发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改建、变更营业场所、撤销等流程进行了规范。
针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两亿元人民币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请设立一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两千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五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不再增加。
与此前相关规定的内容相比,《办法》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的修改和调整,主要体现在:分支机构设立方面,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省份设立分支机构,应首先设立省级分公司;准入条件方面,强化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相较此前规定,《办法》新增多项申请筹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时不得出现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或其下辖与拟设机构同一层级的分支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发生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最近一年内受到保险行政处罚,或其下辖与拟设机构同一层级的分支机构最近一年内受到罚没30万元以上款项、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业务许可证或其工作人员受到撤销任职资格、行业禁入等保险行政处罚等。
《办法》也重点完善改建、变更营业场所和撤销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程序和材料要求,规范和便利行政许可申请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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