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消息,根据官方发布的通告,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此前,在8月14日晚,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2021年7月28日12时34分,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张庄路派出所接周某110报警。因案情比较复杂,需多方取证调查,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7月29日,槐荫区分局将此案立案审查期限延长30日。8月10日,立为强制猥亵刑事案件。
之后,在8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在昨天晚间的官方通告发出后,王某文妻子也发布微博称,经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王某文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感谢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的公正办案,感谢广大热心网友给予的理解、鼓励和支持,特别是要感谢徐昕老师,感谢郑晓静、刘章、马耀东、许俊平等几位律师极致专业的法律服务。另外,王某文妻子称,凌晨已经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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