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资本邦了解到,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凌云光”)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科创属性、客户和销售模式、可比公司、代理业务、采购、关联交易、费用、存货等19个问题。
具体看来,关于科创属性,根据申报材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并在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属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的具体行业及对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招股书披露:公司通过与清华大学合作,在视觉领域获多项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2012年,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核心技术人员杨艺参与的“立体视频重建与显示技术及装置”项目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2016年,公司参与的“新一代立体视觉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19年,公司参与的“编码摄像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发行人承担了三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列示前述三个奖项的全部获奖单位和人员;发行人在相关项目中发挥的具体作用;(2)前述项目对应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情况,对应发行人产品情况;(3)相关技术目前是否仍具有先进性;(4)要求发行人说明上述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进展及研发成果、产业化情况。
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核心技术包括在光学成像技术、算法技术、软件技术等10大类下的40余项技术。公司竞争优势包括光学技术优势和图像算法优势。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情况;具体体现的生产环节;(2)光学技术优势和图像算法优势的具体体现,衡量的具体指标,及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凌云光回复称,发行人参与上述项目,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该等技术应用于公司的产品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立体视频重建与显示技术及装置
2012年“立体视频重建与显示技术及装置”国家发明一等奖中采用了发行人的相关软件著作权,包括“图像几何测量系统V1.0”(2009SRBJ6464)和“高速图像定位系统V1.0”(2009SRBJ6466)等。在立体视频三维建模方法中,高效实现了基于图像中模块理解的新的几何定位方法,在物体有部分遮挡和部分缺失的情况下也可以准确定位,提高了图像定位的效率和可靠性。
该技术是发行人的核心基础技术之一,开发形成了VisionWare中的定位和识别系列算法,应用于VisionASSEMBLY、VisionLASER、Vision3D等系列产品中。在CongMing数字人动画立体视觉系统、LuWu虚拟现实运动捕捉立体视觉中也有应用。
二、新一代立体视觉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2016年“新一代立体视觉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国家技术进步二等奖中采用了发明人的专利“用于TFT液晶屏的质量检测系统”(ZL201210009385.9)和专利“基于EMVA1288标准的相机性能测试平台”(ZL201110167987.2)。应用新的压缩感知优化方法,突破了印刷品缺陷检测高精度的快速感知技术瓶颈;利用三维高频重光照技术,实现了玻璃三维缺陷的宽视场和高分辨率检测;采用高分辨率焦栈层析计算模型,突破了液晶屏从平面到层析检测的核心难点。
压缩感知和三维高频重光照技术应用于PackRoll和LabelRoll系列印刷表面在线检测设备、玻璃检测设备中。相机性能测试技术应用于Themis光电成像器件性能参数测试系统等产品中。
三、编码摄像关键技术及应用
2019年“编码摄像关键技术及应用”科技进步二等奖中采用了发行人专利“一种用于线阵双目3D成像的主动纹理方法”(ZL201510691489.6)。发行人构建了平凸抛物面非球面柱透镜阵列的匀化可见光线性光源装置和高频时分编码光路的高速目标 成像装置,实现近场亚毫米级高精度实时 信息感知。在图像信号处理方面,构建了分布式异步IPU/调度ICW”架构的3D图像数据处理平台。完成了机车底盘检测、3C电子装配和LCD视觉检测系列的研发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该项目相关技术主要应用于TEDS高速线扫3D成像系统、LQ一体化成像系统、LPS一体化2D&3D成像系统、LPM一体化3D成像系统等产品,服务火车运行安全监测。同时应用于ReTina系列视觉检测仪和VisionBox对位组件,服务3C电子视觉装配组件检测和高精度屏幕质量检测等行业。
上述项目形成的相关技术仍具有先进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立体视频重建与显示技术及装置
在“立体视频重建与显示技术及装置”国家发明奖中完成的“高效的基于图像中模块理解和识别的新的几何定位方法”,现在依然是公司核心产品VisionWare的重要基础模块。面对行业中新的柔性电路板检测需求和弹性变化的被检材料,必须采用可靠高效的几何定位技术。发行人一直在持续改进相关算法,在处理结果精度和代码执行效率上都有所突破,可充分满足机器视觉行业的各种应用要求。
二、新一代立体视觉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在“新一代立体视觉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国家技术进步奖中完成的光电性能测试方法和技术,当前已经完成了相关国家标准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处于最后的公示阶段,预计2021年底前正式发布。基于重光照和焦栈层析计算模型的液晶检测技术,可以实现对液晶屏缺陷位置的准确判断,并可有效区分工艺缺陷和灰尘干扰。特别是下一代高精度的MicroLCD屏检测和新的OLED屏检测,必须采用三维缺陷检测技术。
三、编码摄像关键技术及应用
在“编码摄像关键技术及应用”中,构建的平凸抛物面非球面柱透镜阵列的匀化可见光线性光源装置和相关高频时分编码检测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机车底盘检测、3C电子装配和LCD视觉检测设备中,提升了微弱划痕等瑕疵的检测能力。特别对于锂电和玻璃行业等需要多角度多光谱检测的场景,分时编码检测技术依然是提高检测能力,降低视觉系统成本的核心技术。
关于反向吸收合并,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存在一次与凌云控股的反向吸收合并。发行人反向吸收合并未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凌云控股的财务数据情况,本次反向吸收合并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依据;(2)反向吸收合并程序瑕疵的补救措施。
凌云光回复称,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第四条:“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但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科创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发行人反向吸收合并凌云控股前后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且本次反向吸收合并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发行人反向吸收合并凌云控股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2020年3月吸收合并凌云控股时,未按照《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该程序瑕疵。
因凌云控股系公司自然人股东的持股平台,自报告期初至合并前并未有实际经营业务,截至吸收合并完成前,除对发行人的借款利息和少量应付职工薪酬外,凌云控股不存在尚未清偿的其他外部债务和外部债权人,此次反向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及债务并无实质影响,同时公司与凌云控股签署的公司合并协议已约定吸收合并后凌云控股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由公司承继。
而且在反向吸收合并时点,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稳定,不存在债权人要求提前履行未到期义务的情况,也不存在因支付款项而被起诉或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因此不存在因未向债权人发出通知而导致公司不能履行义务或被起诉的风险。公司与凌云控股于2019年12月4日已根据《公司法》规定在《新京报》上刊登了“吸收合并公告”,通过报纸公告的形式公告了公司反向吸收合并凌云控股事宜,吸收合并也已于2020年3月31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2021年4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毅、杨艺作出承诺:
“在凌云光首次公开发行后,如因凌云光反向吸收合并凌云投资控股相关事宜,而受到有权机构处罚或者遭其他有权组织或个人要求行权等并导致凌云光受到损失的,承诺人将在该等损失确定后的三十日内向凌云光作出补偿。”因此虽然公司于2020年3月反向吸收合并凌云控股未按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但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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