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 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近日下发《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对券商投行业务开展执业质量评价。
意见稿显示,券商投行执业质量评价以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保荐项目、上市公司再融资保荐项目为试点,持续督导期的保荐项目在试点期不参与评价。
具体而言,券商投行执业质量评价是从投行业务端、公司治理端和监管端等三个维度,全面采集投行业务自律评价、监管评价信息,定期汇总,形成对投行业务执业质量的综合评价。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设置了“一票否决机制”:(一)因投行内部控制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相关主体被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情形,证券公司被暂停或撤销保荐业务资格的,机构评价和项目评价分类直接确定为C类。(二)因项目相关主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机构评价和项目评价分类均不得确定为A类。(三)项目未通过率排名前10%且大于15%的证券公司,评价结果较前述确定结果降低一级,直至C类。
办法落地后,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将影响证券公司在保荐代表人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中证协还拟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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