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 了解到,山东益丰生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益丰股份”)回复科创板二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科创属性、技术、行业、成本、收入及毛利率、研发费用、资金拆借等10个问题。
具体看来,关于科创属性,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公司产品直接对应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等国家科技创新战略中重点产品或服务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2)聚硫醇产品、电子级硫脲产品属于“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和“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的客观依据;(3)聚硫醇产品在高折光学树脂的成本占比,结合占比情况说明认定其属于“高折光学树脂的关键单体”的依据,除树脂镜片、建筑装饰、光学棱镜、光学透镜领域外,高折光学树脂是否还应用于其他国家科技创新战略重点支持行业;(4)发行人电子级硫脲目前应用于何种领域的电镀化学品,并结合不同电镀化学品应用领域对纯度的要求,说明发行人电子级硫脲产品是否具有先进性;(5)结合聚硫醇、电子级硫脲收入及占比、《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对于行业分类的基本原则说明,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属于“新材料”行业,发行人是否属于支持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益丰股份回复称,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包括聚硫醇系列产品、巯基乙醇、电子级硫脲等新材料产品。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之《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列示产品内容。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列示的相关内容,公司聚硫醇系列产品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2.4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列示的“新型聚氨酯材料”领域产品。
此外,根据中国化学会出具的专业意见,发行人巯基乙醇应用于聚羧酸减水剂、光学新材料等领域,系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精细化学品及重要的石化化工新材料。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石油和化学联合会出具的专业意见,发行人巯基乙醇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聚羧酸类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三条规定:“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等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
精细化工及石化新材料行业是国家政策鼓励的新兴产业,公司聚焦于硫化物产业链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掌握硫化物相关新材料领域的相关核心技术。经过多年来的研发技术投入,公司自主研发的聚硫醇系列产品制备的光学树脂拥有高折射率、高透光率、高阿贝数等优异的光学性能,并具有抗冲击、抗黄变、易染色等特性,填补了国内在该领域的技术与产品空白。
公司聚硫醇材料生产的高折镜片同等技术指标经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已达到国际巨头三井化学产品水平。公司对聚硫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仅打破了三井化学等国际巨头在高折光率树脂镜片领域的寡头垄断地位,也使我国自主开发新型光学镜片或高能镜头成为可能。
除聚硫醇外,公司巯基乙醇、电子级硫脲等核心产品发行人同样掌握相关产品的核心技术,并形成了发行人在相关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是当前国内除众和化塑外,唯一具备巯基乙醇产业化生产能力的厂商,采用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均相催化反应工艺,工艺过程无返混,生产效率高,实现了自动化、连续化生产,产品核心指标优于行业水平。公司采用定向去除硫脲中有害离子的特殊分离技术,定制电子级硫脲及钻石硫脲的特殊规格产品,用于电镀液及印制电路板电子化学品等,解决了高端硫脲产品难以产业化及核心技术指标稳定性等技术难题。
此外,发行人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在光学材料领域实现了技术突破并取得了A公司的技术认可。双方已经开展了深入的技术开发合作,由A公司委托发行人开发“HR/HAB材料”,该材料解决了高倍变焦镜头模组必须通过叠加多片镜片材料实现高折射率、高阿贝数效果的技术难题及由此带来的摄像头凸出问题。除高折射率/高阿贝数材料外,发行人通过持续研发,已经储备了如电子胶、超高折光学材料、环烯烃聚合物(COP)等高端含硫新材料产品,站在了行业产品及技术研发前沿。
综上,截至2021年7月,发行人已获得授权专利129项,其中,发明专利116项。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四条规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等相关产业指导文件及中国化学会、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等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发行人核心产品聚硫醇系列产品、巯基乙醇、电子级硫脲产品系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产品。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为高端精细化工及先进石化新材料领域。发行人核心产品聚硫醇、巯基乙醇、电子级硫脲产品系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3.3.1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领域包括“氰酸酯树脂材料专用材料”、“其他新型聚醚”等细分产品。
其中,氰酸酯树脂材料包括聚氨酯树脂,聚氨酯树脂由异氰酸酯与多元(硫)醇反应而成。聚醚材料是指分子中含有多个醚键的大分子化合物。发行人聚硫醇产品属于多元(硫)醇,分子结构中含有多个醚键,系“氰酸酯树脂材料专用材料”、“其他新型聚醚”类重要产品,属于“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领域产品。
根据三井化学官网显示,其MRTM系列高折射率镜片材料系“聚氨酯树脂”创新分子结构产品,发行人聚硫醇系该项产品的对标产品,与三井化学的MRTM系列材料同属于“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细分产品。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3.3.6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领域包括“电镀化学品及配套材料”。
根据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麦克德米德乐思公司、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公开专利信息显示,上述公司以硫脲为关键材料制备电子化学品应用于电镀领域,并对相应的技术进行了知识产权保护。
发行人电子级硫脲用于电镀液及印制电路板电子化学品,系“电镀化学品及配套材料”,属于“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领域产品。关于电子级硫脲的具体用途及下游应用,详见问题1之“(四)发行人电子级硫脲目前应用于何种领域的电镀化学品,并结合不同电镀化学品应用领域对纯度的要求,说明发行人电子级硫脲产品是否具有先进性”中相关回复。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出具的专业意见:聚硫醇是一种具有高折射率、低温快速固化特性的新材料,广泛应用于高清摄像头、高折光学镜片、电子胶粘固化等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聚硫醇属于“3.3.1.3其他高性能树脂制造-氰酸酯树脂材料专用材料、其他新型聚醚”类。电子级硫脲具有很高的技术门槛和研发实力要求,用于电镀液、印制电路板等电子电镀领域,解决了高端硫脲产品难以产业化及核心技术指标稳定性等技术难题;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属于“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3.3.6.0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中列示的“电镀化学品及配套材料(集成电路制造用)”类。
综上,聚硫醇产品、电子级硫脲产品属于“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和“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具有客观依据。
高折光学树脂单体主要由多异氰酸酯(行业惯例称“A料”)与聚硫醇(行业惯例称“B料”)两部分构成。其中,聚硫醇产品分子中硫含量高,硫原子由于其极化率高、摩尔折射率高,用于合成树脂材料可在保证图像清晰度的前提下大幅提高折射率。此外,聚硫醇化合物与异氰酸酯结合后形成独特的链结构使树脂材料强度高,韧性好。
根据三井化学的《客户作业指导书》,用于折射率1.67的高折光学树脂单体由A料与B料以特定比例复配,是高折光学树脂的核心组分。
综上,聚硫醇产品在高折光学树脂材料中起到提高折射率、增强材料韧性等核心作用,且系高折光学树脂的两个主材之一,属于“高折光学树脂的关键单体”具有客观依据。
除上述领域外,高折光学树脂还应用于光学材料细分领域、光伏硅片切割用胶领域、特种印刷电路板(PCB)领域等其他科技创新战略领域。
不同的应用领域,电子化学品的技术门槛和难度有所差异,总体而言,集成电路电子化学品的技术门槛和难度最高,印制电路板(PCB)电子化学品与平板显示电子化学品的技术门槛和难度也相对较高,国际巨头在上述电子化学品领域均处于垄断地位,市场占有率非常高。
在同一应用领域,实现不同功能的电子化学品的技术方向和难度亦有所差异,如蚀刻液、退锡液等产品的国产化率已处于较高水平,而PCB电子化学沉锡液等产品因技术难度较大,目前国产化率仍然较低,市场仍被国际行业巨头所垄断。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上述电子化学品的主流供应商有美国罗门哈斯、德国安美特、日本石原药品株式会社、新加坡AEM、CEM等,上述企业中德国安美特及日本石原均为公司电子级硫脲客户。
电子级硫脲作为电子电镀领域的络合剂、稳定剂、缓蚀剂,主要应用于PCB电子化学沉锡液及半导体领域的电镀铜、电镀银等专用电镀化学品,相关产品在上述两个领域作用机理一致,具体应用工序不同。上述电镀领域化学品对硫脲产品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纯度等)非常高。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级硫脲产品应用于上述领域的销量分别为0吨,215.80吨,276.60吨。
具体说明如下:
1、PCB领域
公司电子级硫脲在PCB领域主要应用于PCB企业的化学沉锡制程中,起到促进锡元素还原、控制电镀沉积速度等作用。该制程工艺复杂、技术难度高,是PCB制造过程中的关键制程,对PCB板的质量和良率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PCB企业一般对该制程的化学品供应商有着严格的准入要求,对相关化学品的技术参数亦有严格的指标要求。
PCB化学沉锡液对指标的要求是:硫脲含量≥99.2%、干燥减量≤0.4%、水不溶物≤0.01%,硫氰酸盐(以CNS计)≤0.01%、灼烧残渣≤0.05%、初熔点≥173℃、钙离子≤0.01%。公司电子级硫脲产品能够达到上述要求。
2、半导体领域
在半导体领域,公司电子级硫脲应用于半导体电镀液中作为加入到基础镀液中的电镀添加剂,主要起到整平剂(细化镀层的结晶组织,使镀层平整细致)、光亮剂的作用(屏蔽重金属杂质,提高镀层的光亮度)。电镀添加剂属于高端芯片制造的关键工艺材料,国外在上个世纪就开始采用“化学浸泡+高压水喷淋”的技术去除毛刺,并采用高性能电镀化学品(包括电镀液和添加剂)和自动化高速电镀设备实现高速电镀,提高生产效率。电镀添加剂的性能直接影响上述工艺的效果和电子元器件的质量,并最终决定引线脚表面处理的技术水平。
半导体电镀化学品领域的技术要求除上述PCB化学沉锡液的技术指标外,还需要金属单项杂质≤1ppm(即杂质含量小于等于百万分之一)的要求。公司电子级硫脲产品能够达到上述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电子级硫脲产品具有先进性。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即致力于石油炼化废气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公司在处理硫化氢废气的过程中通过不断积累生产经验、优化生产工艺、强化技术研发,逐步摸索出以硫脲、巯基乙醇、聚硫醇等系列产品为代表的高端含硫精细化工及石化材料产品。发行人硫脲产品的多年研发、生产为企业积累了大量的生产工艺和研发经验,为公司巯基乙醇、电子级硫脲、聚硫醇的技术与产品突破打下坚实基础。
当前,公司已经完成了“含硫废气综合利用-特色含硫精细化学品-高端含硫新材料”的硫化学产业链纵向一体化的技术与产品布局,并形成了以聚硫醇、巯基乙醇、电子级硫脲等产品为核心的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产品矩阵。
2021年上半年,公司聚硫醇、巯基乙醇产品市场知名度进一步提升,相关产品性能与技术实力得到客户的进一步认可,在市场需求与自身业务拓展能力的双重促进下,聚硫醇、巯基乙醇收入大幅增长,已经发展为公司最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自2018年聚硫醇产品线投入生产以来,产能利用率逐渐提升,2021年上半年产能利用率已经满产,经过三年来的市场与客户开发,现有产能已经无法满足未来的客户和市场需求。公司上半年完成聚硫醇产线产能扩产,7月产能已经提升至1440吨/年,以满足潜在客户订单需求与市场需求。此外,随着公司巯基乙醇产品收入的大幅增长,公司巯基乙醇的产能利用率也大幅提升。
根据上表数据,发行人2021年上半年新材料领域的产品合计实现收入7,587.5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5.06%,实现产品毛利3,652.87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比例61.29%。其中,聚硫醇产品、电子级硫脲产品合计实现收入5,067.6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3.42%,实现产品毛利2,762.89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比例46.36%。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之“2.分类原则与方法”的相关规定:“2.1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2.2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2.3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2.4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根据“大信阅字[2021]第3-00008号”《审阅报告》,2021年1-6月,上述主营业务中聚硫醇、巯基乙醇、电子级硫脲等新材料产品实现收入7,587.56万元,超过硫脲、单氰胺、环保助剂等产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32.12%,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5.06%,实现毛利3,652.87万元,占公司总体毛利的比例59.83%,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61.29%,均超过30%。
综上,发行人核心产品聚硫醇、巯基乙醇、电子级硫脲等系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发行人核心产品属于“新材料”行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关于资金拆借,根据首轮问询,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其中三笔属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贷款资金周转,2笔为京博石化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10000万元,发行人作为借款人交易对象收到该笔借款,同日将上述款项返还京博石化。1笔为发行人与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3000万元,银行受托支付给京博控股,同日京博控股将款项返还发行人。
上交所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按照《审核问答(二)》第14条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转贷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益丰股份回复称,2017年,发行人系京博石化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了三笔贷款资金周转。
2017年10月11日,京博石化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用途为购买原材料的借款合同,益丰股份作为借款人京博石化的交易对象于2017年10月12日收到京博石化委托银行支付的10,000.00万元,同日将上述款项返还京博石化。
2017年11月10日,京博石化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用途为购买原材料的借款合同,益丰股份作为借款人京博石化的交易对象于2017年11月15日收到京博石化委托银行支付的10,000.00万元,2017年11月16日将上述款项返还京博石化。
2017年12月18日,益丰股份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用途为支付贷款的借款合同,2017年12月19日浙商银行将3,000.00万元受托支付给京博控股,同日京博控股将上述款项返还公司。
发行人上述资金周转的相关款项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且均已按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未发生贷款违约事项,未损害金融机构与其他企业的利益,未因此导致诉讼、争议或纠纷。
上述转贷资金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资金均按时归还,发行人与相关银行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转贷发生在2017年度,2018年以后未再发生贷款资金周转行为。
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资金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公司在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力度与规范运作程度。目前,发行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保证了发行人的资金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于2021年1月6日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我行没有对发行人作出过行政处罚。
2017年,发行人系京博石化的全资子公司,为解决资金临时周转需要,公司存在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情况,在资金拆借过程中,支付或收取利息参考银行贷款利息,利率公允。
2017年,发行人系京博石化全资子公司,基于集团整体资金运作安排及提高资金运用效率需要,公司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票据拆借及资金拆借的情况。
该等票据拆借行为均发生在关联方之间,系基于京博控股整体资金运作安排及各方资金周转需要而发生,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借出及偿还的承兑汇票均按期兑付,未发生票据违约事项或造成相关金融机构的损失。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部分票据拆借行为无真实的交易背景,违反了《票据法》第十条关于“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但不属于《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票据欺诈行为,不属于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2017年末,发行人已经结清了与关联方的票据拆借,2018年以后未再发生票据拆借行为。上述票据拆借行为均发生在2017年,2018年及以后发行人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的治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已按照相应的制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发行人与关联方间未再出现因资金需求而产生的资金往来、票据拆借等情形;发行人已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于2021年1月6日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我行没有对发行人作出过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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