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

8月11日, 了解到,8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行政许可信息,同意北京人寿关于申请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请示,允许北京人寿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另获悉,近期,北京人寿在中国保险业协会披露了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二季度末,北京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79%,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A。二季度,公司实现保险收入6.46亿元,实现净利润419万元。

今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将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指标。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不得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包括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大小,不得低于B类。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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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北京人寿获批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
近期,北京人寿获北京银保监局批准,同意了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10年期可赎回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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