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 了解到,近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4项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630万元。
具体来看,新网银行涉及的四项违法违规事实包括: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此外,时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刘波因上述违法行为1、4负有责任,被罚人民币9.5万元;时任B2C消费金融部总经理李秀梅对上述违法行为1、4负有责任,被罚人民币8.5万元;时任合规总监兼法务合规部总经理刘刚对上述违法行为2、3负有责任,被罚人民币4.5万元;时任存款理财部副总经理郭军对上述违法行为1负有责任,被罚人民币1万元。
国内第三家互联网银行
据 此前报道,新网银行是全国三家互联网银行之一,于2016年12月28日正式开业。新网银行注册资本30亿元,由新希望集团、小米、红旗连锁等股东发起设立,是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七家民营银行,也是四川省首家民营银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新网银行第一大股东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第二大股东为四川银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9.5%;第三大股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
而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新网银行有两位最终受益人,分别是刘永好、雷军,二者持股比例分别为27.18%、26.55%。据悉,北京小米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对四川银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
一季度遭银保监会消保局点名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一季度,因贷前调查不尽职、催收管理不到位、与该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推高了消费者融资成本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新网银行还曾被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在2021年第5号通报《关于新网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例的通报》中通报。
通报中还称,自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监管系统接收到消费者对新网银行的投诉举报显著上升。
据证监会调查发现,新网银行与该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存在三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是新网银行贷前调查不尽职。新网银行存在对部分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核查不到位的问题,违反相关监管规定。
二是新网银行催收管理不到位。新网银行存在短信催收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电话催收操作规程不完备等问题。
三是新网银行与该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推高了消费者融资成本。据悉,消费者被该互联网平台收取的平台费或服务费与汽车融资金额之比集中在14%至28%之间,有的费率达到30%以上;新网银行向消费者发放贷款的年利率区间为7.7%-8.9%,均值为8.49%。消费者承担的费率、利率等融资综合成本大幅高于汽车消费贷款正常息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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