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 了解到,浙江博蓝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蓝特”)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关于实控人、股权变动、股份支付、贸易模式、环保、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共计30个问题。
具体看来,关于整体变更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招股说明书,2020年10月1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博蓝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1013号),对2018年整体变更审计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博蓝特有限(母公司)的净资产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调整后,博蓝特有限(母公司)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为-74.08万元。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能够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博蓝特回复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规定:“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因此,对于股份支付、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代垫工资以及相关的所得税费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调整事项应属于前期差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综上,由于发行人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可以明确确认,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上述前期差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为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0年10月,博蓝特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股改净资产与折股比例的议案》,对博蓝特股改设立事项进行了确认: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事项不影响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登记的注册资本及各发起人在博蓝特中的持股数量及其持股比例,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关于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及科研项目,招股说明书披露:
(1)发行人PSS和碳化硅衬底的生产制作工艺已达到行业较为先进的水平;
(2)发行人多项专利为受让取得,且存在专利质押情形;
(3)发行人与湖南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存在合作研发项目。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
(1)核心技术的来源及形成过程,在发行人产品生产环节中的体现,发行人是否与东晶电子或其它公司存在人员、技术共用、技术授权等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专利、技术等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各项核心技术是否为行业通用技术,若否,相应的技术突破点及技术壁垒,进一步分析核心技术先进性的体现及所处的行业水平;
(3)5项SEMI国际行业标准是否与主要产品相关;
(4)半导体衬底材料即开即用的含义,即开即用蓝宝石衬底片与发行人目前关于蓝宝石衬底片、PSS分类的关系;
(5)“国内先进”“行业先进”或类似表述的依据是否充分,若否,请修改相关表述;
(6)继受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受让原因及时间、转让方、转让价格及公允性、实际支付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受让专利在发行人主要产品、核心技术中的运用情况,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可持续的自主研发能力(7)质押专利在发行人主要产品、核心技术中的运用情况及重要程度,相关借款及质押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质押实现的风险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8)公司在境外市场的战略规划和拓展策略,相关已授权专利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报告期内在韩国市场销售收入占境外销售收入的比重。
博蓝特回复,公司自成立以来,紧跟LED等半导体产业的发展趋势,主要从事新型半导体材料、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应用,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形成是长期研发积累的结果:公司形成了系统化的研发体系和研发机制,并培养了一批多学科、多层次、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能够科学高效地进行研发;结合半导体材料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变化趋势以及下游应用等要素,公司研发团队通过不断汲取境内境外的行业前沿技术信息,持续研发和提高半导体材料相关的技术和生产工艺,并不断改良现有技术和产品。
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自主研发与技术积累,通过持续发展,发行人逐步形成了包括PSS、蓝宝石平片、碳化硅晶体、碳化硅晶圆、具纳米级尺寸与结构的晶圆、LED芯片等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
公司拥有自主开发的一系列核心技术,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东晶电子及其它公司不存在人员、技术共用、技术授权等情形,不存在专利、技术等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行业通用技术是指基础性和通用性技术,行业参与者能够轻易获取,其本身不具备机密性、私有性等特点。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在行业通用技术以及生产工艺基础上,结合半导体材料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变化趋势以及下游应用等要素,不断进行自主研发和长期技术积累,通过与下游客户需求的 融合形成的具体的应用层技术,且已获得多项知识产权保护,属于专有技术而非行业通用技术。
通过行业发展趋势的前瞻性研究和下游客户需求的产品升级为导向的研发相结合,公司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公司将核心技术应用于产品开发中,形成了一系列具备良好的均匀性、稳定性及可靠性的产品,并得到了多家国内外知名LED芯片企业的认可。公司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体现在产品性能和竞争力、下游客户认可、行业竞争地位等方面,体现出良好的市场竞争力。
2020年11月9日,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对公司“氮化物LED显示芯片用微纳米图形化蓝宝石衬底的关键技术及应用”出具《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中科评字[2020]第4623号),确认该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相关技术已实现产业化,产生了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本次评审专家为王启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光电子学院士)、沈波(北京大学半导体物理学教授)、罗毅(清华大学电子与激光物理学教授)、廖志敏(北京大学物理学教授)、薛春来(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研究员)。
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是我国科技成果评价领域的领军机构,是经科技部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家第三方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是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军民融合科技评估机构,也是全国唯一一家与公安部科技信息所联合开展全国公安系统和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科技成果评价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与科技部有关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制定了多项有关科技成果评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根据高工产研LED研究所(GGII)统计,2019年公司PSS全国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第三。
公司报告期内已成为多家半导体芯片企业所需的半导体衬底支撑材料的供应商,客户包括乾照光电、华灿光电、兆驰股份、蔚蓝锂芯等国内LED芯片上市公司,并通过贸易商进入中国台湾、韩国地区的国际LED芯片大厂的供应体系。
综上所述,公司PSS产品“国内先进”、“行业先进”或类似表述依据充分,公司已删除碳化硅衬底产品“国内先进”、“行业先进”或类似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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