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 了解到,科创板公司圣湘生物(688289.SH)发布关于拟购买资产标的涉及重大仲裁暨收购资产的阶段性进展公告。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保联资产转发来的《SDV20210578(2018.6.8)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其附件《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关于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等文件,申请人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四申请人”)就其与科华生物于2018年6月8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第十条“进一步投资”的履行产生的纠纷提起了仲裁。
本次仲裁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地点:上海市
仲裁案件申请人: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仲裁案件被申请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落款时间为2021年7月5日的《仲裁申请书》,四申请人认为:其与科华生物于2018年6月8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第10.2条约定,四申请人于2021年度内有权要求科华生物受让其届时持有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天隆公司”)各38%股权。届时天隆公司的整体估值以下列两者孰高为准:(1)90,000万元;或(2)天隆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倍。因此,四申请人向上海贸仲委提出仲裁。
在落款时间为2021年7月5日的《仲裁申请书》中,申请人首次提出的仲裁请求如下: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按照四申请人在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分别向四申请人支付剩余投资价款总计人民币10,504,339,104.91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四申请人支付逾期未付第(1)项仲裁请求所涉剩余投资价款的违约金总计人民币1,050,433,910.49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四申请人分别支付逾期未付第(2)项仲裁请求所涉违约金的迟延付款违约金(以第(2)项仲裁请求项下被申请人欠付各申请人的违约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1年6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7月5日,为人民币4,096,692.25元。)
(4)如果第(1)项至第(3)项仲裁请求未获支持,则请求裁决四申请人有权以总计人民币428,606,780.26元回购被申请人持有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62%股权。
(5)如果第(1)项至第(3)项仲裁请求未获支持,则请求裁决四申请人有权以总计人民币33,143,219.74元回购被申请人持有的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2%股权。
(6)如果第(1)项至第(5)项仲裁请求未获支持,则请求裁决解除《投资协议书》并恢复原状,并确认四申请人相应返还给被申请人的投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461,750,000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并赔偿四申请人因本案支出律师费。
在落款为2021年7月9日的《申请人关于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中,申请人提出撤回上述第(4)至(6)项请求。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与保联资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保联资产将其持有的科华生物18.63%股份转让给圣湘生物。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前述转让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与保联资产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协议转申请及相关文件,目前尚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前述事项的有关通知及决定。
截至目前,公司与保联资产涉及科华生物18.63%股份转让事宜尚在办理过程中,交易双方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但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与保联资产涉及科华生物18.63%股份转让事宜尚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前述事项的有关通知及决定,本次转让交易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四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其主张科华生物以10,504,339,104.91元购买其持有的天隆公司38%的股权,鉴于前述涉案金额过大,即使本次收购科华生物的股权转让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完成,公司对科华生物投资收益或将受到因本仲裁事项导致的潜在或有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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