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65%,ST荣华收警示函

7月8日, 了解到,A股公司ST荣华(600311.SH)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ST荣华2021年1月29日披露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0年亏损25466.8万元;2021年4月28日,ST荣华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42020.6万元。ST荣华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幅度达65%。业绩预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甘肃监管局决定对ST荣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ST荣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依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甘肃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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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达65%,ST荣华收警示函
ST荣华(600311.SH)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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