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 了解到,上周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了对浙商银行(601916.SH)和邮储银行(601658.SH)的自律处分通知。
处分内容显示,浙商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为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其中包括:
一、募集资金用途监测存在重大疏漏;二、对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及偿债保障措施尽职调查不到位,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不准确;三、未按规定开展询价工作,发行文件中承销方式信息披露不准确;四、对发行人重大事项披露督导义务履行不到位;五、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与形式不完整、底稿保存不完善。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浙商银行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此外,在对邮储银行的调查中发现,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邮储银行存在两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 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簿记建档过程中,未按照《发行方案》及《申购说明》约定时间接受申购定单,开展相关簿记工作;二、 成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以来,未及时合规配备、使用簿记场所和设备,未能妥善保管簿记建档期间相关工作底稿。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邮储银行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