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 朱洁琰)讯,4300亿市值的“医药茅台”药明康德竟然有股东未公告就减持近30亿元,一石激起千层浪。
6月11日晚间,药明康德(603259.SH)发布公告称,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上海瀛翊”)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
根据公告,减持前,上海瀛翊持有药明康德2053.83万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81%。5月14日至6月8日,上海瀛翊减持药明康德合计1724.9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
上海瀛翊是谁?
药明康德上述公告指出,上海瀛翊违反了减持承诺。上海瀛翊在实施本次减持之前未能遵守其作为委托投票方作出的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未提前通知公司,也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
相关公告称,“上海瀛翊减持前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81%,未达总股本的1%,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意识到作为委托投票方,上海瀛翊在公司A股上市时已经作出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应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导致了本次违反承诺减持行为。”
药明康德则进一步披露称,公司6月8日取得最新股东名册后,注意到上海瀛翊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随后立即发函以及电询,上海瀛翊收到公司的核查要求后,马上开展自查。
值得一提的是,《科创板日报》记者在药明康德A股上市的招股书中发现,药明康德实控人之李革与上海瀛翊签署了投票委托书,约定上海瀛翊将其所持药明康德全部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李革行使。
华东区域某上市公司董秘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上海瀛翊减持应该通知公司以及药明康德实控人之李革,并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
工商资料显示,上海瀛翊成立于2015年9月22日,股东背景显赫,大股东为泰康保险集团司,其他前列股东包括江苏华泰瑞联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江苏雅文商贸有限公司、嘉兴丹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卫成长(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管理机构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者由华杉瑞联基金100%控股。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6月1日,瑞联投资基金多项工商项目发生变更,包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机构名称、合伙协议修正案备案、投资人(股权)变更、出资比例变更等。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减持如何处罚?
新《证券法》第36条第二款规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新《证券法》第186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国内资深证券律师、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向《科创板日报》记者称,上述行为有可能被交易所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如果交易所作出处理决定或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且又是一个违反承诺的行为,那么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有行业人士则进一步向记者分析称,“减持金额达到20多亿,应该顶格罚款。”
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如意律师对此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就违规减持,一般来说,交易所或证监会会出具监管函,情节严重,证券法规定,可以处罚款。如果违规减持涉及内幕交易或信息披露违规,机构和机构负责人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
不过,截至发稿,以上分析均未能从药明康德及上海瀛翊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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